一、借条未写利息能否要求
在涉及到借款合同中关于利息支付条款的约定时,倘若并无任何明确规定或仅有模糊表述,同时各方又无法就此达成补充性的共识和协议,那么此类情况便需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当事人所采用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多方面因素进行综合考虑与判断,以确定最终的利息金额。
若借款行为发生在自然人之间,则通常被视为无需支付利息。
因此,当我们在借据中并未明确记载利息事项,并且借款方与出借方之间也未能通过其他形式的协议来明确利息支付事宜时,出借方提出的利息支付诉求很可能会面临法院不予支持的困境,除非能够提供确凿的证据来证实双方确实曾就利息问题达成过约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
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
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二、借条未写利息是多少
根据我国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的规定,在借贷关系中,若双方并未就利息事项进行明确约定,则应被视为无息借款。
然而,若借款人出于自愿向出借方支付利息,或者出借方向借款人提出要求其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超出合同成立时一年内所对应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以上部分的利息,那么,此类请求将无法得到人民法院的支持与认可。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 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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