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第二次离婚要哪些材料
第二次离婚所需材料:
(1)原告方的身份证原件,审核完即归还原告。
(2)双方夫妻关系的证明,一般可提供结婚证和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3)夫妻共同财产的证明,一般提交财产清单即可,具体在开庭时提交也可。
(4)有子女的还应当提交子女的出生证明、户口簿。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第二次离婚是不是必须判离婚吗
在第二次提出离婚诉讼的过程中,并不总是能够直接获得离婚判决的结果。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当人民法院针对首次离婚诉讼作出不准离婚的裁决以后,倘若当事人之间再次发生分居且连续保持一整年时间,在此情况下,向法院重新发起离婚诉讼的一方可被依法认可并获得离婚的批准。为了确保这种可能性的实现,要求当事人必须完全符合分居一年这一必备条件。同样地,即便在第二次提出离婚诉讼之时,若证据显示双方感情关系已经彻底破裂无法恢复,也有可能获得离婚的审理和裁决。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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