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孩子非亲生生父可以要求改名字吗
小孩父亲不是亲生的不能改姓。
只有亲生父母同意才能改的,因为父母离异之后,孩子的监护人依然是父亲或者是母亲,如果说孩子第一监护人,也就是说孩子的父亲和母亲都不在了,她的第二监护人才有权去改孩子的姓氏,否则的话,只能在孩子的亲生父母的同意下,才能改孩子的姓氏。
公民姓名更改,需要提供以下资料进行办理:
申请人填写变更申请表、提供书面申请,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工作单位或居(村)委或在读学校同意证明。
父母同意更改的书面报告、出生证、父母结(离)婚证、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公安部门出具的申请人过去在户口登记机关申报登记并正式使用过的姓名的依据。
《户口登记条例》第十八条
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1、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2、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二、孩子非亲生离婚怎么判财产
若子女并非亲生,关于离婚之时的财产分割之事宜,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的具体条款予以规范与指导。
首先,根据该法案的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过程中夫妻之间的共同财产应由其自愿达成协议来处置,倘若无法达成合意,则此项决定将交由人民法院依据实际情况作出裁决。在此种情形之下,由于子女并非亲生,可能牵涉到亲子关系的确立问题,这无疑会对抚养权以及相关的财产分配产生重大影响。假如有一方能够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子女并非自己的亲生骨肉,那么在确定抚养权归属的时候,这一因素很可能被纳入考量范围之内。除此之外,倘若存在欺瞒或者故意隐瞒事实真相的行为,那么还可能引发损害赔偿的争议,例如根据第一千零九十一条的规定,无过失的一方有权提出损害赔偿的诉求。因而,法院在做出最终判决的过程中,会全面考虑子女的抚养权、双方的经济状况、婚姻存续期间所作贡献等诸多因素,并且结合实际情况进行公正、合理的裁决。倘若其中一方因为子女非亲生的缘故而承受了经济上的损失,那么同样可以要求另一方可赔偿相应额度的损失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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