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条里的逾期利息不应当超过银行贷款利息的四倍。
1、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借贷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出借人有权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
2、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借贷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则超过部分的利息应当被认定无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五条
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
前款所称“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是指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每月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二、借条逾期利息加违约金多少合法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所示,当事人双方有权自由约定违约金的金额。若经过衡量后发现该金额过低,使得违约方可能因之获益,那么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将根据相关请求申请增加违约金的金额;反之,若是这笔违约金过高,导致对受损方有极大不公,那么相应地,也可适当地调整降低违约金金额。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法律并未对此设定明确的金额上限,而是给予了当事人充分的自主权去协商决定。因此,关于借条逾期利息与违约金的合法总金额,应以当事人之间的约定为准,同时结合实际产生的损失进行综合判断。
如若约定的逾期利息及违约金总和过高,超出了法律所规定的合理范围,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当的调整与削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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