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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离婚手续需要什么证件
视具体情况而定。如果是协议离婚,双方已经协商完毕,需要的证件有: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以及离婚协议书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即可。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二、离婚手续需要什么材料
在离婚冷静期结束后,如果决定继续申请离婚,则需要提供以下证件及资料以依照法律程序前往民政部门办理正式的离婚手续。即,中国大陆境内的任何夫妻若决定自愿解除婚约关系,其男方和女方都需亲自到彼此的常住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交相关文件办理离婚事宜。在上述过程中,申请人所必须提供的材料包括结婚证明书、户口簿、个人身份证明以及撰写并签署确认离婚意愿的离婚协议等相关文件。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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