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用身份证处罚:一般的会处以罚款,严重要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六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并处二百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一)使用虚假证明材料骗领居民身份证的;
(二)出租、出借、转让居民身份证的;
(三)非法扣押他人居民身份证的。
第十七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处十日以下拘留,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一)购买、出售、使用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的。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和骗领的居民身份证,由公安机关予以收缴。第十八条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或者使用骗领的居民身份证的;有本法第十六条、第十七条所列行为之一,从事犯罪活动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第十六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并处二百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一)使用虚假证明材料骗领居民身份证的;
(二)出租、出借、转让居民身份证的;
(三)非法扣押他人居民身份证的。
第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处十日以下拘留,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一)购买、出售、使用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的。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和骗领的居民身份证,由公安机关予以收缴。第十八条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或者使用骗领的居民身份证的;有本法第十六条、第十七条所列行为之一,从事犯罪活动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盗用身份证信息犯罪什么情况下为特别严重
若满足以下任一条件时,便可将其认定为证件被滥用以达到严重程度:
首先是多次实施或累积涉及金额较大的滥用行为;
第二在被害人因为身份证明被滥用导致重大财产损失或是声誉及名誉扫地的情况下发生此种行为;
最后的情况就是为了掩盖任何非法或不道德的活动而采取滥用他人身份证明的行为。
《刑法》第二百八十条之一
在依照国家规定应当提供身份证明的活动中,使用伪造、变造的或者盗用他人的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情节严重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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