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给人担保需要什么证件
一般如果是保证,需要身份证或户口本;如果是财产担保,需要身份证、财产权属证明(如不动产权证、车辆登记证书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一条,保证合同是为保障债权的实现,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保证人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合同。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六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应当持不动产权属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抵押权变更等必要材料,申请抵押权变更登记:(一)抵押人、抵押权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变更的;(二)被担保的主债权数额变更的;(三)债务履行期限变更的;(四)抵押权顺位变更的;(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因被担保债权主债权的种类及数额、担保范围、债务履行期限、抵押权顺位发生变更申请抵押权变更登记时,如果该抵押权的变更将对其他抵押权人产生不利影响的,还应当提交其他抵押权人书面同意的材料与身份证或者户口簿等材料。
二、给人担保需要什么材料
作为担保人,您需提交以下基本文件材料以供审核:
1.担保人个人身份证明文件(如身份证等)及其副本;
2.户口簿相关证件及其复印本;
3.证明担保人财务状况的银行流水或其他有效证明材料;
4.担保承诺书等相关法律文书。若担保人为企业法人代表,除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股东大会决议证明以及相应的股东大会决议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八条
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
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