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想离婚怎么办手续
协议离婚的,应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审查。婚姻登记机关应对当事人的离婚申请进行审查,查明当事人所携带的证明和证件是否齐全,当事人是否符合登记离婚的条件。符合条件的,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八条: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五十五条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条件是:(一)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二)要求离婚的夫妻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三)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四)当事人持有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五)当事人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六)当事人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七)当事人持有本规范第二十九条至第三十五条规定的有效身份证件。
二、想离婚怎么走法律程序
在走上离婚这条道路时,根据法院的相关程序,我们需要遵循以下几个步骤:首要条件是提出申请,即依法向具有管辖权的特定法院递交您的诉讼请求状、有效身份证件、户籍证明文件、婚姻登记证书以及能够证明感情破裂所需的其他证据资料等。
其次,吻合法律规定,法院在对离婚案件受理后,往往会设立调解环节。经过调解仍然无法达成共识的情况下,法院将启动庭审程序进行进一步的审理与判决。这个过程可能需要同时关注离婚裁决及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相关事项。值得注意的是,当配偶中有任意一方向离婚提出诉求时,该诉求可以通过相关组织的调解设法解决或者直接向适当级别的人民法院直接发起离婚诉讼。在此我们要强调的是,人民法院在处理此类案件时,通常会
首先尝试以调解作为解决途径。然而如果双方之间的感情确实已经破裂,并且经过调节仍无法恢复的话,则法院将会做出相应的离婚裁决。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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