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起诉离婚的,一般在另一方户籍所在地(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户籍所在地和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向经常居住地(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法院起诉。
存在特殊情况,可以在原告所在地起诉离婚,但是不能在其他地方起诉离婚。
离婚起诉的流程如下:
1、写好起诉状,带上离婚起诉书、结婚证、身份证、小孩的户口或出生证原件,如果有财产需要法院分割,还要带上财产相关证据,如房产证、机动车行驶证等到人民法院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
2、经立案大厅审查符合立案条件,准予立案后,由立案庭发出立案通知书,凭立案通知书缴纳诉讼费。法院正式受理案件。
3、法院的立案庭受理案件后,将案件移送民事庭,由民事庭进行审理。
5、双方到庭后,由法院进行调解。
6、法院通过开庭审理,作出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起诉离婚必须要分居吗
然而,如果作为原告的一方希望法庭能够裁决双方解除婚姻关系,则需要具备充分且合法的证据支持。法院将会依据原告所提出的诉讼请求以及提交的相关证据来做出最终的判决。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当一方向法庭递交离婚诉状时,通常情况下会选择在另外一方公民身份所在地或者实际居住地的基层人民法院进行正式的离婚诉讼程序。以下是离婚起诉的具体流程:首先,撰写一份详细的诉状,除了必需材料外,还需携带离婚诉书、结婚证明文件、居民身份证件、未成年子女的户口簿或出生证明的正本及复印件,对于因财产问题而需要法院进行判决分割的,还应附上与财产有关的证据,例如房屋所有权证书、机动车辆行驶证等,然后前往人民法院提交诉讼申请。其次,经过立案大厅对所需材料的严格审查和确认符合立案标准之后,将准许立案并发出立案通知书,当事人需要按照通知书上的要求缴纳相应的诉讼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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