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具体情况定。一般不可以撤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撤销案件: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
二、经济犯罪案件立案追诉标准是怎样的
1、在司法实践中,若诈骗公私财产的价值介于三千元人民币至一万元人民币之间,那么很可能便已触及经济犯罪的立案追究标准。只有符合经济犯罪的客观要件,并且犯罪者实施了具体且严重的经济犯罪活动,如达到特定的情节或者金额界限,同时犯罪行及其造成的后果之间存在必然的因果关系,我们才能将其视为实质性的经济犯罪,进而对其实施法律上的追究和诉讼。
2、对于诈骗罪而言,它的立案衡量标准主要体现在公私财产损失的价值方面,即当诈骗公私财产的价值小于等于三千元人民币时,我们应认定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所规定的“数额较小”;当诈骗公私财产的价值介于三万元人民币至十万元人民币之间时,则应界定为“数额较大”;而超过五十万元人民币时,我们必须判定为“数额巨大”。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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