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协议反悔后其效力如何
视具体情况而定。如果是在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的三十日内反悔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的,那么离婚协议虽然是有效的但是不能办理离婚手续。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二、离婚协议反悔了可以起诉吗
若签署离婚协议后一方反悔,可诉诸法律途径予以解决。此种情况下,离婚协议尚未开始生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实施后的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规定,若当事人之间商定将以协议离婚或者至人民法院进行调解离婚作为前提条件的财产及债务处理协议,而婚事未能如愿达到,其中一方在离婚诉讼过程中悔悟并撤销原本约定,则人民法院应判定该涉及财产及债务处理的协议没有开始生效,并需以实际情况为准,按照《民法典》中的第一千零八十七条与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的相关条例来做出判决。在民事婚约关系中,夫妻双方签署离婚协议即视为协议成立,但这并不意味着离婚协议已经开始生效。只有在双方完全履行离婚登记手续之后,这份离婚协议书才会正式生效,发挥其法律效力。因此,在此之前,无论对方是否愿意执行该协议内容,它对于各方当事人而言,均不具备法律约束力。离婚协议它是通过夫妻二人协商一致而得以形成,这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受到法律保护。但它在某种程度上仅对子女抚养、财产分配等事项作出明确约定,且一旦公正无误地公开透明给其他公民,那么除非确有充分的理由表明协议中关于财产分配的条款或者双方当事人对离婚事宜所达成的关于财产分配的协议存在错误或者违法情况,否则任何一方都不能未经对方同意私自更改。
此外,如果夫妻双方在签署完离婚协议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出现反悔,他们也有资格向法院申请要求撤销原来的财产分割协议。在此过程中,人民法院需要审理并确定中立性的事实与证据,如果在审查财产分割协议的过程中,并未发现原协议中存在欺诈、威胁等不当行为或情势,应当依法驳回申请人的诉讼请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六十九条
当事人达成的以协议离婚或者到人民法院调解离婚为条件的财产以及债务处理协议,如果双方离婚未成,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财产以及债务处理协议没有生效,并根据实际情况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和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的规定判决。
当事人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签订的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的条款,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登记离婚后当事人因履行上述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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