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赡养老人怎么抵税
赡养老人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标准:
纳税人赡养60岁(含)以上父母的,按照每月2000元标准定额扣除。
其中,独生子女按每人每月2000元标准扣除,非独生子女与其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个月不超过1000元。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二十二条
纳税人赡养一位及以上被赡养人的赡养支出,统一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
(一)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二)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可以由赡养人均摊或者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约定或者指定分摊的须签订书面分摊协议,指定分摊优先于约定分摊。具体分摊方式和额度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所称被赡养人是指年满60岁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赡养老人怎样取证
在涉及到抚养和赡养相关的纠纷案件中,作为提起诉讼的原告方,除了需要提交常规的证明文件和证据之外,根据诉讼请求所涵盖的具体内容,还必须向法庭提供如下几个方面的必备证据资料:
首先,要明确存在受抚养或赡养关系的确切证明实质(可以通过户口簿、所在单位、社区委员会以及乡村委员会等机构出具的官方证明或者具备法律效力的文书来实现);
其次,还需提供每个月的经济收入详细信息以及相应的支持性证明。对于有稳定职业的人士可以请就业单位或雇主证明他们的月度经济收入,而缺乏固定职业者则可寻求社区委员会、乡村委员会等机构的帮助出具相应证明;
最后,如果需要调整抚养或赡养费用的支出额,则需提供原先处理此问题时的调解协议、法院判决或其他权威性的证明资料。
同时,为了更充分地证明被告应当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原告需要进一步提供被赡养人的个人自然状況以及与赡养人之间特定的亲属关系加以证实;
另外,还应该提供确凿的证据,如被赡养人身患疾病或失去劳动能力的医疗诊断报告(或其专业鉴定结果)以及被赡养人的收入水平以说明赡养人具有实际的经济承受力和能力。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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