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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故意伤害可以认赔不认罪吗
《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条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二、故意伤害可以自诉吗
在此领域中,受害者是具有自主发起诉讼的资格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针对故意伤害导致他人轻伤、需追究其刑事责任这一类案件通常都是由检察院负责代表国家提起公诉的;但是,在以下两种特殊情形下,受害者亦可自行提出起诉:
1.如果被害人已掌握充足的证据,并且具备直接向法院提请诉讼的能力,同时亦可选择向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報警,随后由检察机关进行公诉程序的启动;
2.当受害者向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寻求帮助时,如最终未能获得应有的支持和保护,那么他们便有权通过自诉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一条
对于认罪认罚案件,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时,一般应当采纳人民检察院指控的罪名和量刑建议,但有下列情形的除外:
(一)被告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或者不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的;
(二)被告人违背意愿认罪认罚的;
(三)被告人否认指控的犯罪事实的;
(四)起诉指控的罪名与审理认定的罪名不一致的;
(五)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情形。
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量刑建议明显不当,或者被告人、辩护人对量刑建议提出异议的,人民检察院可以调整量刑建议。人民检察院不调整量刑建议或者调整量刑建议后仍然明显不当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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