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部缝针算几级伤残

最新修订 | 2024-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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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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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面部缝合可计算出若干级别的残疾。残疾评估实际上是国家统一的标准,然后该标准在当地的实施主要是为了保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然后国家制定了相应的标准。仅凭面部间隙无法判断残疾程度。不同的损坏原因具有不同的识别标准。面部残疾程度取决于治疗的总体情况,包括皮肤移植面积,色素沉着和治疗后的疤痕大小。
面部缝针算几级伤残

一、面部缝针算几级伤残

面部缝合可计算出若干级别的残疾。

残疾评估实际上是国家统一的标准,然后该标准在当地的实施主要是为了保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然后国家制定了相应的标准。

仅凭面部间隙无法判断残疾程度。

不同的损坏原因具有不同的识别标准。

面部残疾程度取决于治疗的总体情况,包括皮肤移植面积,色素沉着和治疗后的疤痕大小。

只有确定后才能得出结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

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二、面部缝针算不算毁容如何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若情况严重则可视作毁损外貌,并达到了某种标准可能引致涉嫌故意伤害罪的指控,进而需依照相关法规对其予以刑事追究。而在达到轻微伤等级时,上述人员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处罚。a法院在裁决刑罚时,将会基于犯罪者的犯罪动机、主观恶意程度、社会危害性、是否为累犯、有无自首立功等减轻刑罚的情节,以及犯罪者的服罪态度等多个因素加以综合考量,从而最终决定其量刑。在此建议尽早寻求律师帮助,以便于会面当事人,收集案件信息,提供法律咨询,办理取保候审手续;同时,还需要仔细阅读案卷材料,搜集有利于己方的证据,查明案件真相,竭力争取最低刑期或者缓刑,以避免错失良机,最大程度地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行政处罚就是罚款和拘留。

对于故意伤害案件,可以由检察机关提起公诉,也可以由被害人提起自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提起的刑事诉讼可以附带民事诉讼。至于赔偿多少就要看法院裁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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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要经过工伤部门鉴定,看具体情况,具体鉴定如下:
  伤残等级
4.1Ⅰ级伤残
  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
  a)植物状态;
  )极度智力缺损(智商20以下)或精神障碍,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c)四肢瘫(三肢以上肌力3级以下);
  d)截瘫(肌力2级以下)伴大便和小便失禁。
  头面部损伤致:
  a)双侧眼球缺失;
  )一侧眼球缺失,另一侧眼严重畸形伴盲目5级。
  脊柱胸段损伤致严重畸形愈合,呼吸功能严重障碍。
  颈部损伤致呼吸和吞咽功能严重障碍。
  胸部损伤致:
  a)肺叶切除或双侧胸膜广泛严重粘连或胸廓严重畸形,呼吸功能严重障碍;
  )心功不全,心功Ⅳ级;或心功能不全,心功能Ⅲ级伴明显器质性心律失常。
  腹部损伤致:
  a)胃、肠、消化腺等部分切除,消化吸收功能严重障碍,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双侧肾切除或完全丧失功能,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肢体损伤致:
  a)三肢以上缺失(上肢在腕关节以上,下肢在踝关节以上)
  )二肢缺失(上肢在肘关节以上,下肢在膝关节以上),另一肢丧失功能50以上
  c)二肢缺失(上肢在腕关节以上,下肢在踝关节以上),第三肢完全丧失功能
  d)一肢缺失(上肢在肘关节以上,下肢在膝关节以上),第二肢完全丧失功能,第三肢丧失功能50以上;
  )一肢缺失(上肢在腕关节以上,下肢在踝关节以上),另二肢完全丧失功能;
  )三肢完全丧失功能。
  皮肤损伤致瘢痕形成达体表面积76%以上。
  4.2Ⅱ级伤残
  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
  a)重度智力缺损(智商34以下)或精神障碍,日常生活需随时有人帮助才能完成;
  )完全性失语;
  c)双眼盲目5级;
  d)四肢瘫(二肢以上肌力2级以下);
  )偏瘫或截瘫(肌力2级以下)。
  头面部损伤致:
  a)一侧眼球缺失,另一眼盲目4级;或一侧眼球缺失,另一侧眼严重畸形伴盲目3级以上;
  )双侧眼睑重度下垂(或严重畸形)伴双眼盲目4级以上;或一侧眼睑重度下垂(或严重畸形),该眼盲目4级以上,另一眼盲目5级;
  c)双眼盲目5级;
  d)双耳极度听觉障碍伴双侧耳廓缺失(或严重畸形);或双耳极度听觉碍障伴一侧耳廓缺失,另一侧耳廓严重畸形;
  )全面部瘢痕形成。
  脊柱胸段损伤致严重畸形愈合,呼吸功能障碍。
  颈部损伤致呼吸和吞咽功能障碍。
  胸部损伤致:
  a)肺叶切除或胸膜广泛严重粘连或胸廓畸形,呼吸功能障碍;
  )心功能不全,心功能Ⅲ级;或心功能不全,心功能Ⅱ级伴明显器质性心律失常。
  腹部损伤致一侧肾切除或完全丧失功能,另一侧肾功能重度障碍。
  肢体损伤致:
  a)二肢缺失(上肢在肘关节以上,下肢在膝关节以上)
  )一肢缺失(上肢在肘关节以上,下肢在膝关节以上),另一肢完全丧失功能;
  c)二肢以上完全丧失功能。
  皮肤损伤致瘢痕形成达体表面积68%以上。
  4.3Ⅲ级伤残
  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
  a)重度智力缺损或精神障碍,不能完全生活,需经常有人监护;
  )严重外伤性癫痫,药物不能控制,大发作平均每月一次以上或局限性发作平均每月四次以上或小发作平均每周七次以上或精神运动性发作平均每月三次以上;
  c)双侧严重面瘫,难以恢复;
  d)严重不自主运动或共济失调;
  )四肢瘫(二肢以上肌力3级以下);
  )偏瘫或截瘫(肌力3级以下);
  )大便和小便失禁,难以恢复。
  头面部损伤致:
  a)一侧眼球缺失,另一眼盲目3级;或一侧眼球缺失,另一侧眼严重畸形伴低视力2级;
  )双侧眼睑重度下垂(或严重畸形)伴双眼盲目3级以上;或一侧眼睑重度下垂(或严重畸形),该眼盲目3级以上,另一眼盲目4级以上;
  c)双眼盲目4级以上;
  d)双眼视野接近完全缺损(直径小于5°);
  )上颌骨、下颌骨缺损,牙齿脱落24枚以上;
  )双耳极度听觉障碍伴一侧耳廓缺失(或严重畸形);
  )一耳极度听觉障碍,另一耳重度听觉障碍,伴一侧耳廓缺失(或严重畸形),另一侧耳廓缺失(或畸形)50%以上;
  )双耳重度听觉障碍伴双侧耳廓缺失(或严重畸形);或双耳重度听觉障碍伴一侧耳廓缺失,另一侧耳廓严重畸形;
  )面部瘢痕形成80%以上。
  脊柱胸段损伤致严重畸形愈合,严重影响呼吸功能。
  颈部损伤致:
  a)瘢痕形成,颈部活动度完全丧失;
  )严重影响呼吸和吞咽功能。
  胸部损伤致:
  a)肺叶切除或胸膜广泛粘连或胸廓畸形,严重影响呼吸功能;
  )心功能不全,心功能Ⅱ级伴器质性心律失常;或心功能Ⅰ级伴明显器质性心律失常。
  腹部损伤致:
  a)胃、肠、消化腺等部分切除,消化吸收功能障碍;
  )一侧肾切除或完全丧失功能,另一侧肾功能中度障碍;或双侧肾功能重度障碍。
  盆部损伤致:
  a)女性双侧卵巢缺失或完全萎缩;
  )大便和小便失禁,难以恢复。
  会损伤致双侧缺失或完全萎缩。
  肢体损伤致:
  a)二肢缺失(上肢在腕关节以上,下肢在踝关节以上);
  )一肢缺失(上肢在肘关节以上,下肢在膝关节以上),另一肢丧失功能50以上;
  c)一肢缺失(上肢在腕关节以上,下肢在踝关节以上),另一肢完全丧失功能;
  d)一肢完全丧失功能,另一肢丧失功能50以上。
  0皮肤损伤致瘢痕形成达体表面积60%以上。
  4.4Ⅳ级伤残
  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
  a)中度智力缺损(智商49以下)或精神障碍,日常生活能力严重受限,间或需要帮助;
  )严重运动性失语或严重感觉性失语;
  c)四肢瘫(二肢以上肌力4级以下);
  d)偏瘫或截瘫(肌力4级以下);
  )勃起功能完全丧失。
  头面部损伤致:
  a)一侧眼球缺失,另一眼低视力2级;或一侧眼球缺失,另一侧眼严重畸形伴低视力1级;
  )双侧眼睑重度下垂(或严重畸形)伴双眼低视力2级以上;或一侧眼睑重度下垂(或严重畸形),该眼低视力2级以上,另一眼盲目3级以上;
  c)双眼盲目3级以上;
  d)双眼视野极度缺损(直径小于10°);
  )双耳极度听觉障碍;
  )一耳极度听觉障碍,另一耳重度听觉障碍伴一侧耳廓缺失(或畸形)50%以上;
  )双耳重度听觉障碍伴一侧耳廓缺失(或严重畸形);
  )双耳中等重度听觉障碍伴双侧耳廓缺失(或严重畸形);或双耳中等重度听觉障碍伴一侧耳廓缺失,另一侧耳廓严重畸形;
  )面部瘢痕形成60%以上。
  脊柱胸段损伤致严重畸形愈合,影响呼吸功能。
  颈部损伤致:
  a)瘢痕形成,颈部活动度丧失75%以上;
  )影响呼吸和吞咽功能。
  胸部损伤致:
  a)肺叶切除或胸膜粘连或胸廓畸形,影响呼吸功能;
  )明显器质性心律失常。
  腹部损伤致一侧肾功能重度障碍,另一侧肾功能中度障碍。
  会损伤致体完全缺失或严重畸形。
  外阴、损伤致闭锁。
  肢体损伤致双手完全缺失或丧失功能.
  0皮肤损伤致瘢痕形成达体表面积52%以上。
  4.5Ⅴ级伤残
  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
  a)中度智力缺损或精神障碍,日常生活能力明显受限,需要指导;
  )外伤性癫痫,药物不能完全控制,大发作平均每三月一次以上或局限性发作平均每月二次以上或小发作平均每周四次以上或精神运动性发作平均每月一次以上;
  c)严重失用或失认症;
  d)单侧严重面瘫,难以恢复;
  )偏瘫或截瘫(一肢肌力2级以下);
  )单瘫(肌力2级以下);
  )大便或小便失禁,难以恢复。
  头面部损伤致:
  a.一侧眼球缺失伴另一眼低视力1级;一侧眼球缺失伴另一侧眼严重畸形且视力接近正常;
  .双侧眼睑重度下垂(或严重畸形)伴双眼低视力1级;或一侧眼睑重度下垂(或严重畸形),该眼低视力1级以上,另一眼低视力2级以上;
  c.双眼低视力2级以上;
  d.双眼视野重度缺损(直径小于20°);
  .舌肌完全或舌体缺失(或严重畸形)50%以上;
  .上颌骨、下颌骨缺损,牙齿脱落20枚以上;
  .一耳极度听觉障碍,另一耳重度听觉障碍;
  .双耳重度听觉障碍伴一侧耳廓缺失(或畸形)50%以上;
  .双耳中等重度听觉障碍伴一侧耳廓缺失(或严重畸形);
  .双侧耳廓缺失(或严重畸形);
  .外鼻部完全缺损(或严重畸形);
  .面部瘢痕形成40%以上。
  脊柱胸段损伤致畸形愈合,影响呼吸功能。
  颈部损伤致:
  a.瘢痕形成,颈部活动度丧失50%以上;
  .影响呼吸功能。
  胸部损伤致:
  a.肺叶切除或胸膜粘连或胸廓畸形,轻度影响呼吸功能。
  .器质性心律失常。
  腹部损伤致:
  a.胃、肠、消化腺等部分切除,严重影响消化吸收功能;
  .一侧肾切除或完全丧失功能,另一侧肾功能轻度障碍。
  盆部损伤致:
  a.双侧输尿管缺失或闭锁;
  .膀胱切除;
  c.尿道闭锁;
  d.大便或小便失禁,难以恢复。
  会损伤致体大部分缺失(或畸形)。
  外阴、损伤致严重狭窄,功能严重障碍。
  0肢体损伤致:
  a.双手缺失(或丧失功能)90%以上;
  .一肢缺失(上肢在肘关节以上,下肢在膝关节以上);
  c.一肢缺失(上肢在腕关节以上,下肢在踝关节以上),另一肢丧失功能50以上;
  d.一肢完全丧失功能。
  1皮肤损伤致瘢痕形成达体表面积44%以上。
  4.6Ⅵ级伤残
  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
  a.中度智力缺损或精神障碍,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但能部分代偿,部份日常生活需要帮助;
  .严重失读伴失写症;或中度运动性失语或中度感觉性失语;
  c.偏瘫或截瘫(一肢肌力3级以下);
  d.单瘫(肌力3级以下);
  .勃起功能严重障碍。
  头面部损伤致:
  a.一侧眼球缺失伴另一眼视力接近正常;或一侧眼球缺失伴另一侧眼严重畸形;
  .双侧眼睑重度下垂(或严重畸形)伴双眼视力接近正常;或一侧眼睑重度下垂(或严重畸形),该眼视力接近正常,另一眼低视力1级以上;
  c.双眼低视力1级;
  d.双眼视野中度缺损(直径小于60°);
  .颞下颌关节强直,牙关紧闭;
  .一耳极度听觉障碍,另一耳中等重度听觉障碍;或双耳重度听觉障碍;
  .一侧耳廓缺失(或严重畸形),另一侧耳廓缺失(或畸形)50%以上;
  .面部瘢痕形成面积20以上;
  .面部大量细小瘢痕(或色素明显改变)75%以上。
  脊柱损伤致颈椎或腰椎严重畸形愈合,颈部或腰部活动度完全丧失。
  颈部损伤致瘢痕形成,颈部活动度丧失25%以上。
  腹部损伤致一侧肾功能重度障碍,另一侧肾功能轻度障碍;
  盆部损伤致:
  a.双侧输卵管缺失或闭锁;
  .子宫全切。
  会损伤致双侧输精管缺失或闭锁。
  外阴、损伤致狭窄,功能障碍。
  肢体损伤致:
  a.双手缺失(或丧失功能)70%以上;
  .双足跗跖关节以上缺失;
  c.一肢缺失(上肢在腕关节以上,下肢在踝关节以上)。
  0皮肤损伤致瘢痕形成达体表面积36%以上。
  4.7Ⅶ级伤残
  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
  a.轻度智力缺损(智商70以下)或精神障碍,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严重受限;
  .外伤性癫痫,药物不能完全控制,大发作平均每六月一次以上或局限性发作平均每二月二次以上或小发作平均每周二次以上或精神运动性发作平均每二月一次以上;
  c.中度失用或中度失认症;
  d.严重构音障碍;
  .偏瘫或截瘫(一肢肌力4级);
  .单瘫(肌力4级);
  .半身或偏身型完全性感觉缺失。
  头面部损伤致:
  a.一侧眼球缺失;
  .双侧眼睑重度下垂(或严重畸形);
  c.口腔或颞下颌关节损伤,重度张口受限;
  d.上颌骨、下颌骨缺损,牙齿脱落16枚以上;
  .一耳极度听觉障碍,另一耳中度听觉障碍;或一耳重度听觉障碍,另一耳中等重度听觉障碍;
  .一侧耳廓缺失(或严重畸形),另一侧耳廓缺失(或畸形)10%以上;
  .外鼻部大部份缺损(或畸形);
  .面部瘢痕形成,面积24c2以上;
  .面部大量细小瘢痕(或色素明显改变)50%以上;
  .头皮无毛发75%以上。
  脊柱损伤致颈椎或腰椎畸形愈合,颈部或腰部活动度丧失75%以上。
  颈部损伤致颈前三角区瘢痕形成75%以上。
  胸部损伤致:
  a.女性双侧缺失(或严重畸形);
  .心功能不全,心功能Ⅱ级。
  腹部损伤致双侧肾功能中度障碍。
  盆部损伤致:
  a.骨盆倾斜,双下肢长度相差8c以上;
  .女性骨盆严重畸形,产道破坏;
  c.一侧输尿管缺失或闭锁,另一侧输尿管严重狭窄。
  会损伤致:
  a.体部分缺失(或畸形);
  .包皮损伤,瘢痕形成,功能障碍。
  肢体损伤致:
  a.双手缺失(或丧失功能)50%以上;
  .双手感觉完全缺失;
  c.双足足弓结构完全破坏;
  d.一足跗跖关节以上缺失;
  .双下肢长度相差8c以上;
  .一肢丧失功能75以上。
  0皮肤损伤致瘢痕形成达体表面积28%以上。
  4.8Ⅷ级伤残
  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
  a.轻度智力缺损或精神障碍,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部分受限;
  .中度失读伴失写症;
  c.半身或偏身型深感觉缺失;
  d.勃起功能障碍。
  头面部损伤致:
  a.一眼盲目4级以上;
  .一眼视野接近完全缺损(直径小于5°);
  c.上颌骨、下颌骨缺损,牙齿脱落12枚以上;
  d.一耳极度听觉障碍;或一耳重度听觉障碍,另一耳中度听觉障碍;或双耳中等重度听觉障碍;
  .一侧耳廓缺失(或严重畸形);
  .鼻尖及一侧鼻翼缺损(或畸形);
  .面部瘢痕形成面积18c2以上;
  .面部大量细小瘢痕(或色素明显改变)25%以上;
  .头皮无毛发50%以上;
  颌面部骨或软组织缺损32立方厘米以上。
  脊柱损伤致:
  a.颈椎或腰椎畸形愈合,颈部或腰部活动度丧失50%以上
  .胸椎或腰椎二椎体以上压缩性骨折。
  颈部损伤致颈前三角区瘢痕形成50%以上。
  胸部损伤致:
  a.女性一侧缺失(或严重畸形),另一侧部分缺失(或畸形);
  .12肋以上骨折。
  腹部损伤致:
  a.胃、肠、消化腺等部分切除,影响消化吸收功能;
  .脾切除;
  c.一侧肾切除或肾功能重度障碍。
  盆部损伤致:
  a.骨盆倾斜,双下肢长度相差6c以上;
  .双侧输尿管严重狭窄;或一侧输尿管缺失(或闭锁),另一侧输尿管狭窄;
  c.尿道严重狭窄。
  会损伤致:
  a.缺失(或畸形);
  .包皮损伤,瘢痕形成,严重影响功能。
  外阴、损伤致狭窄,严重影响功能。
  肢体损伤致:
  a.双手缺失(或丧失功能)30%以上;
  .双手感觉缺失75%以上;
  c.一足足弓结构完全破坏,另一足足弓结构破坏13以上;
  d.双足十趾完全缺失或丧失功能;
  .双下肢长度相差6c以上;
  .一肢丧失功能50%以上;
  皮肤损伤致瘢痕形成达体表面积20%以上。
  4.9Ⅸ级伤残
  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
  a.轻度智力缺损或精神障碍,日常活动能力部分受限;
  .外伤性癫痫,药物不能完全控制,大发作一年一次以上或局限性发作平均每六月三次以上或小发作平均每月四次以上或精神运动性发作平均每六月二次以上;
  c.严重失读或严重失写症;
  d.双侧轻度面瘫,难以恢复;
  .半身或偏身型浅感觉缺失;
  .严重影响勃起功能。
  头面部损伤致:
  a.一眼盲目3级以上;
  .双侧眼睑下垂(或畸形);或一侧眼睑重度下垂(或严重畸形);
  c.一眼视野极度缺损(直径小于10°);
  d.上颌骨、下颌骨缺损,牙齿脱落8枚以上;
  .口腔损伤,牙齿脱落16枚以上;
  .口腔或颞下颌关节损伤,中度张口受限;
  .舌尖缺失(或畸形);
  .一耳重度听觉障碍;或一耳中等重度听觉障碍,另一耳中度听觉障碍;
  .一侧耳廊缺失(或畸形)50%以上;
  .一侧鼻翼缺损(或畸形);
  .面部瘢痕形成面积12c2以上,或面部线条状瘢痕20c以上;
  .面部细小瘫痕(或色素明显改变)面积30c2以上;
  .头皮无毛发25以上;
  .颌面部骨及软组织缺损16立方厘米以上。
  脊柱损伤致:
  a.颈椎或腰椎畸形愈合,颈部或腰部活动度丧失25%以上;
  .胸椎或腰椎一椎体粉碎性骨折。
  颈部损伤致:
  a.严重声音嘶哑;
  .颈前三角区瘢痕形成25%以上。
  胸部损伤致:、
  a.女性一侧缺失(或严重畸形);
  .8肋以上骨折或4肋以上缺失;
  c.肺叶切除;
  d.心功能不全,心功能Ⅰ级。
  腹部损伤致:
  a.胃、肠、消化腺等部分切除;
  .胆囊切除;
  c.脾部分切除;
  d.一侧肾部分切除或肾功能中度障碍。
  盆部损伤致:
  a.骨盆倾斜,双下肢长度相差4c以上;
  .骨盆严重畸形愈合;
  c.尿道狭窄;
  d.膀胱部分切除;
  .一侧输尿管缺失或闭锁;
  .子宫部分切除;
  .直肠、损伤,遗留永久性乙状结肠造口。
  会损伤致:
  a.缺失(或畸形)50%以上;
  .阴囊损伤,瘢痕形成75以上。
  肢体损伤致:
  a.双手缺失(或丧失功能)10%以上;
  .双手感觉缺失50%以上;
  c.双上肢前臂旋转功能完全丧失;
  d.双足十趾缺失(或丧失功能)50%以上;
  .一足足弓构破坏;
  .双上肢长度相差10c以上;
  .双下肢长度相差4c以上;
  .四肢长骨一骺板以上粉碎性骨折;
  .一肢丧失功能25以上。
  0皮肤损伤致瘢痕形成达体表面积12%以上。
  4.10Ⅹ级伤残
  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
  a.神经功能障碍,日常活动能力轻度受限;
  .外伤性癫痫,药物能够控制,但遗留脑电图中度以上改变;
  c.轻度失语或构音障碍;
  d.单侧轻度面瘫,难以恢复;
  .轻度不自主运动或共济失调;
  .斜视、复视、视错觉、眼球震颤等视觉障碍;
  .半身或偏身型浅感觉分离性缺失;
  .一肢体完全性感觉缺失
  .节段性完全性感觉缺失;
  .影响勃起功能。
  头面部损伤致:
  a.一眼低视力1级;
  .一侧眼睑下垂或畸形;
  c.一眼视野中度缺损(直径小于60°);
  d.泪小管损伤,遗留溢泪症状;
  .眼内异物存留;
  .外伤性白内障;
  .外伤性脑脊液鼻漏或耳漏;
  .上颌骨、下颌骨缺损,牙齿脱落4枚以上;
  .口腔损伤,牙齿脱落8枚以上;
  .口腔或颞下颌关节损伤,轻度张口受限;
  .舌尖部分缺失(或畸形);
  .一耳中等重度听觉障碍;或双耳中度听觉障碍;
  .一侧耳廓缺失(或畸形)10%以上;
  .鼻尖缺失(或畸形);
  .面部瘢痕形成,面积6c2以上;或面部线条状瘢痕10c以上;
  .面部细小疤痕(或色素明显改变)面积15c2以上;
  .头皮无毛发40c2以上;
  .颅骨缺损4c2以上,遗留神经系统轻度症状或体征;或颅骨缺损6c2以上,无神经系统症状和体征;
  .颌面部骨或软组织缺损8立方厘米以上。
  脊柱损伤致:
  a.颈椎或腰椎畸形愈台,颈部或腰部活动度丧失10%以上;
  .胸椎畸形愈合,轻度影响呼吸功能;
  c.胸椎或腰椎一椎体三分之一以上压缩性骨折。
  颈部损伤致:
  a.瘢痕形成,颈部活动度丧失10%以上;
  .轻度影响呼吸和吞咽功能;
  c.颈前三角区瘢痕面积20c2以上。
  胸部损伤致:
  a.女性一侧部分缺失(或畸形);
  .4肋以上骨折;或2肋以上缺失;
  c.肺破裂修补;
  d.胸膜粘连或胸廓畸形。
  腹部损伤致:
  a.胃、肠、消化腺等破裂修补;
  .胆囊破裂修补;
  c.肠系膜损伤修补;
  d.脾破裂修补;
  .肾破裂修补或肾功能轻度障碍;
  .膈肌破裂修补。
  盆部损伤致:
  a.骨盆倾斜,双下肢长度相差2c以上;
  .骨盆畸形愈合;
  c.一侧卵巢缺失或完全萎缩;
  d.一侧输卵管缺失或闭锁;
  .子宫破裂修补;
  .一侧输尿管严重狭窄;
  .膀胱破裂修补;
  .尿道轻度狭窄;
  .直肠、损伤,瘢痕形成,排便功能障碍。
  会损伤致:
  a.缺失(或畸形)25%以上;
  .包皮损伤,瘢痕形成,影响功能;
  c.一侧输精管缺失(或闭锁);
  d.一侧缺失或完全萎缩;
  .阴囊损伤,瘢痕形成50以上。
  外阴、损伤致狭窄,影响功能。
  0肢体损伤致:
  a.双手缺失(或丧失功能)5%以上;
  .双手感觉缺失25%以上;
  c.双上肢前臂旋转功能丧失50%以上;
  d.一足足弓结构破坏13以上;
  .双足十趾缺失(或丧失功能)20%以上;
  .双上肢长度相差4c以上;
  .双下肢长度相差2c以上;
  .四肢长骨一骺板以上线性骨折;
  .一肢丧失功能10以上。
  1皮肤损伤致瘫痕形成达体表面积4%以上。
  5附则
5.1遇有本标准以外的伤残程度者,可根据伤残的实际情况,比照本标准中最相似等级的伤残内容和附录A的规定,确定其相当的伤残等级。同一部位和性质的伤残,不应采用本标准条文两条以上或者同一条文两次以上进行评定。
  5.2受伤人员符合2处以上伤残等级者,评定结论中应当写明各处的伤残等级。两处以上伤残等级的综合计算方法,可参见附录B。
  5.3评定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程度时,应排除其原有伤、病等进行评定。
  5.4本标准各等级间有关伤残程度的区分见附录C。本标准中“以上”、“以下”等均包括本数。
我脸部受伤缝了6针,算几级伤残,能定几级工伤
[律师回复] 1是工伤,由单位承担赔偿责任,建议先申请工伤认定,再劳动能力鉴定,赔偿根据鉴定结果计算,最后提起劳动仲裁索赔2用人单位未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3未签劳动合同属于违法行为,可以收集相关证据,如工资条,打卡记录、工服、工作往来信息、证人证言、录音等可以证明你存在劳动关系证据,要求单位支付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4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并在停工留薪期内,用人单位不得与其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5工伤赔偿包括: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住院伙食补助、护理费、交通费住住宿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如解除劳动关系的,还有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医疗补助金,等等。具体数额须结合本人工资、所在省份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等情况确定因工受伤待遇:属于工伤的,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由用人单位分别以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标准为:7级26个月,8级20个月,9级14个月,10级8个月,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为:7级10个月,8级8个月,9级6个月,10级4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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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伤者头部缝几针算轻伤吗?
头部缝几针是否算轻伤还应当根据具体的伤情鉴定的结果为准,因为根据我们国家法律当中明确地规定,公安机关在接受到他人的举报、控告之后,应当对于受到伤害的人员进行伤残等级的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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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害赔偿
手指缝针了能评几级伤残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断一根手指属于十级伤残。(除拇指外)在劳动能力鉴定中断一根手指属于劳动功能障碍伤残10级,根据劳动功能障碍鉴定对应的其中第六条;一手指除拇指外,任何一指远侧指间关节离断或功能丧失。2扩展资料:
一、申报劳动能力鉴定所需的常规材料及要求
(1)填写《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表上贴上本人的近期一寸免冠照片,若有单位负责则压照片盖上单位公章;个人申请需提供单位名称、单位详细地址、单位联系人姓名及电话,并且当场通知单位联系人。
(2)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及复印件。
(3)携带被鉴定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4)提供完整连续的病历材料其中,住院的需要提供住院病志原件(持患者本人身份证到医院病案室复印病志,同时加盖医院病案管理专用章之后即病志原件),原件被鉴定中心保留,再用可以再去病案室再提。未住院的需提供急诊或门诊的病志原件并复印件、诊断书及辅助检查报告单原件并复印件,审核原件保留复印件。
二、特殊伤病情况需额外提供的申报资料及要求:(1)精神疾病需额外提供由专门的精神病医院开具的《医学精神病鉴定书》原件及复印件。
(2)智能损伤需提供智商、记忆商测定报告。
(3)听力受损需提供电测听、带值,的听觉诱发电位检测报告。
(4)工伤职业病需提供指定医院出具的《职业病诊断证明》。
三、申请工伤鉴定的医疗期规定申请工伤鉴定时需满足最低的医疗期1-2个月:头皮裂伤、血肿;3个月:颅骨,颅底骨折,头面部骨折,上肢骨折,肋骨骨折,横突、棘突、椎板骨折,截肢(指、趾),软组织挫伤,脑震荡,脏器挫伤保守治疗,烧伤(小面积、浅度),眼科一般性疾病(除外伤性白内障、视神经萎缩、球内异物外),耳鼻咽喉一般性疾病(除鼻及鼻窦良性肿瘤),口腔一般性疾病(除口腔额面部严重软组织挫伤);6个月:骨盆骨折,下肢骨折,椎体骨折,脑挫裂伤,脏器破裂手术,烧伤(大面积、深度),眼科(伤性白内障、视神经萎缩、球内异物),鼻及鼻窦良性肿瘤,口腔额面部严重软组织挫伤;1年:气管外伤,股骨颈骨折,脑出血1.5年:脊柱骨折并脊髓损伤。
四、因病鉴定申请时需满足的医疗期规定(1)癫痫病、脑外伤及一氧化碳中毒所致器质性精神疾病需病史2年以上。(2)普通精神疾病需病史5年以上;双向情感障碍虚年病史以上并且男性年龄需达到50周岁以上,女性要45周岁以上。(3)恶性肿瘤及癌症无病程要求。(4)其它疾病医疗期一年以上。注意:同一疾病自上次鉴定结论做出之日起一年内不能重复申请因病鉴定(恶性肿瘤病情加重的除外),超过一年的需提供病情加重的病志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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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手打架头部缝针算什么伤
动手打架造成头部缝针算什么伤的这个问题,要等鉴定结果出来以后才知道,造成头部缝针通常是比较严重的,当事人应该及时报案,报案后公安机关会在24个小时之内开具伤情鉴定委托书,受托机构通常会在24小时之内就出具鉴定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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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仲裁
脸部划伤,缝了四针算是几级?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需根据面部受伤的面积判断。根据《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B16180-》5.10.2十级条款系列:2)面部有瘢痕,植皮,异物色素沉着或脱失2 c2。若能够达到上述标准,则至少为十级伤残。
具体的劳动功能障碍等级,应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由该部门作出具有法律效力的鉴定结论。申请时应当提交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和复印件、完整的医疗材料、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原件和复印件。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一条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第二十二条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
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
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
第二十三条 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缝了6针,能不能算几级伤残
[律师回复] 1是工伤,由单位承担赔偿责任,建议先申请工伤认定,再劳动能力鉴定,赔偿根据鉴定结果计算,最后提起劳动仲裁索赔2用人单位未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3未签劳动合同属于违法行为,可以收集相关证据,如工资条,打卡记录、工服、工作往来信息、证人证言、录音等可以证明你存在劳动关系证据,要求单位支付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4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并在停工留薪期内,用人单位不得与其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5工伤赔偿包括: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住院伙食补助、护理费、交通费住住宿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如解除劳动关系的,还有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医疗补助金,等等。具体数额须结合本人工资、所在省份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等情况确定因工受伤待遇:属于工伤的,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由用人单位分别以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标准为:7级26个月,8级20个月,9级14个月,10级8个月,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为:7级10个月,8级8个月,9级6个月,10级4个月。
面部受伤缝针三十几针现在有八到十厘米疤痕能评几级工伤
[律师回复] 劳动者面部受伤缝针三十几针现在有八到十厘米疤痕,如果认定为工伤,具体可以鉴定为几级伤残需要由当地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劳动者的受伤程度和受伤部位进行综合的评定,以最终的伤残鉴定结论为准。
1、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劳动局)申请工伤认定,公司需要在事故发生的一个月内申报,如果公司不申请,则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在一年内提出认定申请。需提交材料:工伤认定申请表(劳动局的网站一般有下载)、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医疗诊断证明等;
2、如果经过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一般设立在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3、根据不同的伤残等级,获得的补偿是不一样的。主要的补偿是:医疗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伙食补助费、护理费等。
4、如果劳动者没有劳动合同及其他证明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无法申请工伤认定,可以先申请劳动仲裁确认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经过劳动仲裁确认存在劳动关系后,再申请工伤认定。
5、相关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工伤认定办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及劳动者所在省的工伤保险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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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规定头部缝针算轻伤吗?
头部缝针不一定算轻伤,只能说有被认定为轻伤的可能。具体是否属于轻伤,必须有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按照现行法的相关规定进行认定。对于被认定为轻伤的,侵权行为人有可能会被认定为是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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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面部受伤缝针三十几针现在有八到十厘米疤痕能评几级工伤
[律师回复] 劳动者面部受伤缝针三十几针现在有八到十厘米疤痕,如果认定为工伤,具体可以鉴定为几级伤残需要由当地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劳动者的受伤程度和受伤部位进行综合的评定,以最终的伤残鉴定结论为准。
1、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劳动局)申请工伤认定,公司需要在事故发生的一个月内申报,如果公司不申请,则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在一年内提出认定申请。需提交材料:工伤认定申请表(劳动局的网站一般有下载)、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医疗诊断证明等;
2、如果经过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一般设立在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3、根据不同的伤残等级,获得的补偿是不一样的。主要的补偿是:医疗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伙食补助费、护理费等。
4、如果劳动者没有劳动合同及其他证明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无法申请工伤认定,可以先申请劳动仲裁确认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经过劳动仲裁确认存在劳动关系后,再申请工伤认定。
5、相关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工伤认定办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及劳动者所在省的工伤保险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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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手指伤口缝针了能评几级伤残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断一根手指属于十级伤残。(除拇指外)在劳动能力鉴定中断一根手指属于劳动功能障碍伤残10级,根据劳动功能障碍鉴定对应的其中第六条;一手指除拇指外,任何一指远侧指间关节离断或功能丧失。2扩展资料:
一、申报劳动能力鉴定所需的常规材料及要求
(1)填写《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表上贴上本人的近期一寸免冠照片,若有单位负责则压照片盖上单位公章;个人申请需提供单位名称、单位详细地址、单位联系人姓名及电话,并且当场通知单位联系人。
(2)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及复印件。
(3)携带被鉴定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4)提供完整连续的病历材料其中,住院的需要提供住院病志原件(持患者本人身份证到医院病案室复印病志,同时加盖医院病案管理专用章之后即病志原件),原件被鉴定中心保留,再用可以再去病案室再提。未住院的需提供急诊或门诊的病志原件并复印件、诊断书及辅助检查报告单原件并复印件,审核原件保留复印件。
二、特殊伤病情况需额外提供的申报资料及要求:(1)精神疾病需额外提供由专门的精神病医院开具的《医学精神病鉴定书》原件及复印件。
(2)智能损伤需提供智商、记忆商测定报告。
(3)听力受损需提供电测听、带值,的听觉诱发电位检测报告。
(4)工伤职业病需提供指定医院出具的《职业病诊断证明》。
三、申请工伤鉴定的医疗期规定申请工伤鉴定时需满足最低的医疗期1-2个月:头皮裂伤、血肿;3个月:颅骨,颅底骨折,头面部骨折,上肢骨折,肋骨骨折,横突、棘突、椎板骨折,截肢(指、趾),软组织挫伤,脑震荡,脏器挫伤保守治疗,烧伤(小面积、浅度),眼科一般性疾病(除外伤性白内障、视神经萎缩、球内异物外),耳鼻咽喉一般性疾病(除鼻及鼻窦良性肿瘤),口腔一般性疾病(除口腔额面部严重软组织挫伤);6个月:骨盆骨折,下肢骨折,椎体骨折,脑挫裂伤,脏器破裂手术,烧伤(大面积、深度),眼科(伤性白内障、视神经萎缩、球内异物),鼻及鼻窦良性肿瘤,口腔额面部严重软组织挫伤;1年:气管外伤,股骨颈骨折,脑出血1.5年:脊柱骨折并脊髓损伤。
四、因病鉴定申请时需满足的医疗期规定(1)癫痫病、脑外伤及一氧化碳中毒所致器质性精神疾病需病史2年以上。(2)普通精神疾病需病史5年以上;双向情感障碍虚年病史以上并且男性年龄需达到50周岁以上,女性要45周岁以上。(3)恶性肿瘤及癌症无病程要求。(4)其它疾病医疗期一年以上。注意:同一疾病自上次鉴定结论做出之日起一年内不能重复申请因病鉴定(恶性肿瘤病情加重的除外),超过一年的需提供病情加重的病志资料。
脸部被钢筋刮破脸部缝了五针算几级工伤?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需根据面部受伤的面积判断。根据《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5.10.2十级条款系列:2)面部有瘢痕,植皮,异物色素沉着或脱失2cm2。若能够达到上述标准,则至少为十级伤残。
具体的劳动功能障碍等级,应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由该部门作出具有法律效力的鉴定结论。申请时应当提交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和复印件、完整的医疗材料、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原件和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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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条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第二十二条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
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
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
  
第二十三条 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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