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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共同借款人怎么免责
如果债权人同意只由一方借款人承担还款责任,那共同借款人就可以免责。
一般来说,债权人为二人以上的,按照确定的份额分享权利。
债务人为二人以上的,按照确定的份额分担义务。
《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七条
,债权人为二人以上,标的可分,按照份额各自享有债权的,为按份债权;
债务人为二人以上,标的可分,按照份额各自负担债务的,为按份债务。
按份债权人或者按份债务人的份额难以确定的,视为份额相同。
二、共同借款人可以商转公吗
商业贷款也是有可能被转换成公积金贷款的,然而,为了达到这个目的需要满足以下几个条件:
首先,借款方必须在所申请的公积金贷款所在地工作,并且申请贷款时其公积金账户务必保持正常缴存的状态;
其次,借款人或者共同申请人所在单位需要按照国家相关规定从上一缴款周期起为借款人为其缴存满一个自然月以上的住房公积金;
此外,申请人还应当具备稳定的经济收入以及良好的还款能力;
最后,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人(包括配偶)除了现阶段正在申请的转公积金贷款之外,不可有其他尚未还清的贷款或其他债务。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
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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