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间借贷的风险与规避
风险包括:
1.债务人信用的风险;
2.借款用途的风险;
3.损失利息的风险。
规避手段:
出借人在出借款项前,要仔细审查借款人的资产情况,了解借款用途;
借款应签订书面的借款协议,明确借款金额、利率、期限、担保方式等,保证人的责任形式、保证范围、保证期限尽可能明确;
款项交付时,尽量采取银行转账的方式。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
款。
第六百八十条
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
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五条
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
二、民间借贷的官司输了可以上诉吗
若相关诉讼案件的涉案人对于地方法院作出的第一审判决持有异议,应自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交上诉申请,以启动二审程序并尝试推翻原判。因此,如果民间借贷纠纷的当事人对初审判决所做出的结论持异议,那么他们确实有权利依法提起上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一条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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