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有人威胁我能报警吗
可以。
恐吓威胁是以加害他人权益或公共利益等事项威胁他人,是可以报警的,公安机关接受案件后,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
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对对方采取行政拘留的措施,情节严重者会按照寻衅滋事罪追究对方的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二、有人威胁我怎么处理
倘若当事人遭受他人恐吓威胁,自当立即向警方报告寻求解决之道。若犯罪嫌疑人对受害者本人的人身安全构成威胁,抑或是侵害了受害者或其近亲人士的人身权益,则此类行为理所当然将面临五日以下之拘留或五百元以下的罚款处罚。若受害者的情况更为严重,例如存在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秩序的情节,行为人便可能遭受五日以上至十日以下的拘留惩罚,且同时可能被处以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原则上来说,可以。恐吓和威胁行为旨在侵害他人合法权利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等方面,这种情况下公民有权向公安部门报案。接受立案申请之后,公安机关需对证据进行严格审查,如认定确有犯罪事实侵犯了法律公平正义,且该案件属于本机构职责范围内,则应经过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方可正式立案。在处理过程中,公安机关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条款,对违法行为人实施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若情节特别严重,可能构成寻衅滋事罪,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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