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情况:
一、双方自愿离婚,对财产分割及子女抚养问题达成一致的,则可以共同到一方户口常住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二、不符合上述情况的,可以由想离婚的一方向对方所在地的法院起诉。
法院在确认夫妻感情破裂、调解无效的情况下,会准予离婚。
否则,不准予离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二、结婚后发现对方有债务怎么办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如出现一方负债情形时,应依其性质作以下妥善处置:
首先,若该笔债务系因配偶单方面原因而来,则可视为个人负债,应由负债者本身承担清偿责任,而其余伴侣在此情况下并无代为偿还之法律义务;
其次,倘若这笔债务的产生源于家庭日常生活所需,那么将它归入为夫妇间的共同负债无疑是恰如其分的,夫妇二人均需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具体情形取决于如下两个方面:首先,如果双方当事人均表示自愿解除婚姻关系,并就财产分割和未成年子女抚养问题达成了一致意见,那么便可共同前往各自户口长期居住地的民政部门进行离婚登记程序;其次,若上述条件无法满足,那么希望离婚的一方有权向另一方户籍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此种情况下,法院将依据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以及调解是否失效等因素,作出是否准许离婚的判决。反之,若法院认为夫妻感情尚未达到破裂程度,则不会批准离婚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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