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刑事诉讼中,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毁灭、伪造证据,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威胁、引诱证人违背事实改变证言或者作伪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刑法》第三百零六条
在刑事诉讼中,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毁灭、伪造证据,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威胁、引诱证人违背事实改变证言或者作伪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提供、出示、引用的证人证言或者其他证据失实,不是有意伪造的,不属于伪造证据。
二、伪造证据罪情节严重的标准是怎样的
涉及到伪造证件的行为,如果情节严重,其具体的判断标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多次或大量地进行证件伪造;
其次,该类行为涉及伪造国家重要证件;
再次,这些伪造行为对国家的财产和利益造成了实质性的损失;
最后,这种行为对于国家的声誉和形象带来了不可挽回的损害,甚至包括存在着蓄意报复他人或者陷害他人这样恶劣的动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
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
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
在刑法规范中,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任何辩护人员或诉讼代理人如有故意销毁、捏造证据的行为,以及协助当事人共同实施该类行为者,均应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是拘役;若其威胁、引导或引诱证人违背事实真相提供虚假证词或作伪证的,则将面临更严重的刑罚处罚,即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