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河南省关于强迫交易罪司法解释
强迫交易罪,是指以暴力、威胁手段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情节严重的行为。
本罪主体为一般主体。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第二百二十六条
以暴力、威胁手段,实施下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情节特别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强买强卖商品的;
(二)强迫他人提供或者接受服务的;
(三)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投标、拍卖的;
(四)强迫他人转让或者收购公司、企业的股份、债券或者其他资产的;
(五)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特定的经营活动的。
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
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上述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二、河南省关于抢劫罪数额认定条件有哪些
对于“抢劫数额巨大”的判定准则,我们将依据各个地区所确立的盗窃罪数额巨大的衡量标准来进行实施。
在针对抢劫罪中的涉案金额设定上,一般的标准通常为:若涉及的金额介于500至2000元之间,则视为数额较大;而当涉案金额位于5000至20000元区间时,便可被认定为数额巨大;
至于当涉案金额达到30000至100000元的范围内,那么就可以被归类为数额特别巨大了。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