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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原告的认定
在没有特殊的情形下,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的处理过程中仍然遵循的是一般分配原则,即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
具体要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而定。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二、金融借款合同诈骗罪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涉及金融借贷合同诈骗犯罪的构成要素包括:
第一,行为实施者通常系具备全部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或者合法设立的机构;
第二,行为人需要在主观意图上具有非法占有的意向,刻意进行事实虚构或是对真相加以掩盖;
第三,在实际行动中,行为人需要实施欺骗手段,引诱他人签署以及执行相关金融借贷合同,并借此获取不正当财富;
第四,这一犯罪行为的客体则是国家对于金融活动的严格监管制度以及公众人士及私人所有的财产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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