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放弃遗产继承权的申请怎么写
对于放弃继承权的申请没有明确的格式要求,但是一般应包含以下内容:
一、首部,标题居中写放弃继承权声明书;
二、开头写声明人xxx,性别,出生年月日,现住址,身份证号;
三、隔行写被继承人于x年x月x日在xx(死亡地址)死亡。
被继承人死亡后遗留有如下遗产:
位于xx市xx房产(遗产要写的尽量具体);
我是被继承人的xx,我是被继承人的合法继承人之一,对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上述遗产享有合法继承权。
现本人郑重声明:
对上述遗产,我自愿无条件放弃继承权。
以上情况均真实无误,如有虚假,我愿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四、隔行写上特此声明;
五、最后写上声明人:
xx;
声明地点:
xx;
x年x月x日,此三项各占一行写。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
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
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二、放弃遗产继承声明书需要公证吗
关于遗赠财产的同意弃权申明并无需进行公证手续。其弃权可以通过口头陈述或以书面文件的方式表达。在书面方式中,需撰写一份明确的《遗赠财产的同意弃权申明》文件。同样的,虽然经依法公证过的此类申明享有最高程度的法律效力,然而却丝毫不会影响未经公正公示的弃权申明所的法律效力。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关于放弃继承权的申请并无严格规定之格式,然而通常应当包含以下核心要素:首先,在文件上方居中位置书写标题——放弃继承权声明书;随后,在第二部分,详细介绍声明人的个人信息,包括性别、出生日期以及当前居住地址和身份证号码等相关信息。接下来,简要叙述被继承人在何时何地因何原因离世。紧接着,另起一段,以“特此声明”为标题,表达声明人的意愿。最后,在文件尾部,注明声明人的姓名、声明地点及具体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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