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遗赠扶养协议无效情况有哪些
遗赠扶养协议无效情况:
一、无效遗赠扶养协议导致的失效;
三、违背遗嘱人真实意愿导致的失效;
四、多份遗嘱内容冲突导致的失效;
五、遗嘱人生前对自己财产的处分导致的失效;
六、对不属于自己财产的无效处分导致的失效;
七、违反强制性法律规定导致的失效;
八、放弃或丧失继承权导致的失效;
九、清偿债务导致的失效;
十一、形式要件欠缺导致的失效。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二、遗赠扶养协议可以撤销吗
遗赠扶养协议乃根据双方意思表示达成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协议,任何一方均不得擅自更改或撤销该契约。若欲对其中内容进行修订或解除协议,须经得另一方明确同意方可生效。倘若遗赠扶养协议签署双方之一者的个人状况发生重大改变,且具备充分合理的原因,可请求双方共同商议解除此项协议。
然而,若扶养人或相关集体组织在未提供充足理由的前提下未能履行协议义务,从而导致协议被解除,则其将无法享有遗赠权益,并且所支付的赡养费用通常不会得到补偿。反之,若遗赠人无充分理由而未能履行协议义务,进而导致协议解除,则需向扶养人或相关集体组织返还已经支付的赡养费用。
因继承、受遗赠取得不动产,当事人申请登记的,应当提交死亡证明材料、遗嘱或者全部法定继承人关于不动产分配的协议以及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材料等,也可以提交经公证的材料或者生效的法律文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