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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提前还款利息减少吗
关于民间借贷提前偿还贷款以减少利息这一事宜,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若借贷双方在签订合同时未就提前还款期间的利息计算方式做出明确说明的话,那么当债权方确认债务方提出的提前偿还申请时,便可视作其对于还款期限的修改表示赞同。因此,对于此类情况,债权人只应根据已被修改的还款周期要求债务人支付既定合理范围内的利息,具体计算标准则为根据债务方实际占有并使用该笔借款的时间比例来确定。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
【禁止高利放贷以及对借款利息的确定】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二、提前还款利息如何算
对于提前偿还贷款者而言,其应按实际借款期间来计算利息,且债权人有权拒绝债务人提前履行相关义务,除非提前履行不会对债权人造成任何损失。
而如果债务人擅自提前履行债务导致债权人所面临的成本增加,则增加的该部分费用将由债务人承担。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条
债权人可以拒绝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但是提前履行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
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给债权人增加的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第六百七十七条
借款人提前返还借款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应当按照实际借款的期间计算利息。
第六百七十九条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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