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案件过了6个月就没事吗

最新修订 | 2024-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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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治安违法行为若在六个月内未被公安机关发现,将不再受罚,这是我国法律规定。计算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日开始,持续或间歇性行为以结束日为准。治安案件指违反公共秩序管理、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应受治安行政处分且由公安机关立案调查的行为。治安案件与刑事案件不可混淆或合并论处。
治安案件过了6个月就没事吗

一、治安案件过了6个月就没事吗

治安违法行为若在六个月之内未被公安机关察觉到,其将不再受到相应的处罚,这是依据我国现行的相关法律所定下的规则。这里需要明确指出的是,“六个月时间”是从违法违纪行为发生之日开始计算;若此类行为为持续或间歇性倾向,那么就须以行为结束的那一天为准进行计算。而所谓的“治安案件”,是指那些违背了国家对于公共秩序维护和管理方面的法律制度,并因此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理应接受治安行政处分,且由公安机关依法进行立案调查的各类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

值得一提的是,治安案件与刑事案件二者之间,不能混淆不清,更不可以合并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二条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在六个月内没有被公安机关发现的,不再处罚。

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二、治安案件过了办理期限还会追究吗

在治安案件处理方面,虽然已经超出了法定的办理期限,但仍然有权进行追责

根据我国现行的相关法律法规,公安部门在受理治安案件之后,应当在三十日内完成调查和处理工作;

对于情节较为严重、情况比较复杂的案件,经过上级公安机关的批准,可以适当延长三十日的有效期

因此,尽管可能超过了办理期限,公安机构仍然保留了对案件追责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十九条

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自受理之日起不得超过三十日;案情重大、复杂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

为了查明案情进行鉴定的期间,不计入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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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零一条 当场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的,人民警察应当向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出示工作证件,并填写处罚决定书。处罚决定书应当当场交付被处罚人;有被侵害人的,并将决定书副本抄送被侵害人。前款规定的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被处罚人的姓名、违法行为、处罚依据、罚款数额、时间、地点以及公安机关名称,并由经办的人民警察签名或者盖章。当场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的,经办的人民警察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报所属公安机关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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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执行拘留的时间应当自被决定行政拘留的人入拘留所的时间开始计算,行政拘留的期限是以日为单位计算的,而不是以时为单位计算,入所当日不计算在内,执行到第二日即为一日。根据你所讲除所时间在15号上午。拘留所不会存在什么黑暗、会被虐待的问题。
2、行政拘留是一种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公安机关依法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予以行政拘留,既是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的一种处罚、教育,预防其再次违反治安管理,又可以对社会上的其他人起到警示作用,防止他人从事同样或者类似的违法行为。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对决定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人,在处罚前已经采取了强制措施限制人身自由的时间,应该折抵。限制人身自由一日,折抵行政拘留一日。这里的“采取强制措施”,主要是指公安机关所执行的继续盘问或者采取的行事强制措施如刑事拘留等。
1、执行拘留的时间应当自被决定行政拘留的人入拘留所的时间开始计算,行政拘留的期限是以日为单位计算的,而不是以时为单位计算,入所当日不计算在内,执行到第二日即为一日。根据你所讲除所时间在15号上午。拘留所不会存在什么黑暗、会被虐待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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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生活垃圾处理费按月收取。 市、县、自治县建设(环卫)主管部门可以委托供水、供气等单位代为收取。扩展资料:根据《海南省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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