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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此环节中,您需首先向所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控制村民事务的村民委员会提交您的用地申请。接下来,将有义务由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召集其所有成员参与的全体会议,亦或是由村民委员会主持的全体村民大会,对您所提出的用地申请进行深入探讨和研究。一旦上述公民会议达成共识并取得普遍支持,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必须将这一决定上报至乡(镇)级权限的人民政府进行严谨审核及审批程序。
《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三条
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的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
二、宅基地如何公证给一个人
依照我国《土地管理法》的明文规定,每位农村村民只能合法拥有一处宅基地。
故而当某位农民家庭出现同时拥有两块宅基地且其任何一处宅基地面积均已符合国家相关法规政策的设定条件时,该农民家庭应当主动将多余的宅基地上的住宅交还给农村集体组织,由其进行合法回收。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
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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