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股权代持是否可以公正
股权代持股协议可依据相关程序向公正机关申请办理公证手续。若贵方计划对股权代持股协议进行公证,公正机关会依照法定职责和流程,严格审查各当事人的主体资格情况、隐名股东与显名股东之间是否涉及恶意股份转让行为以及是否对第三方的合法权益造成了实质性的侵害等问题。在经过认真细致的审查后,如确认各项要素均符合公证的相关要求,那么公正机关有权力也有义务给予缔结该股权代持股协议进行正式公证。
然而,需要特别指出的是,法律并未强制要求所有的股权代持股协议都必须经过公证,这完全取决于协议双方是否愿意主动采取相应措施办理公证手续,同时此类操作也应如上述所述,在公正机关所能受理且符合法律法规的范围内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第十一条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办理下列公证事项:(一)合同;(二)继承;(三)委托、声明、赠与、遗嘱;(四)财产分割;(五)招标投标、拍卖;(六)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七)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学位、职务、职称、有无违法犯罪记录;(八)公司章程;
二、股权代持是否违法如何避免风险
股权代持在法律上被视为合法行为,为了最大限度地规避可能产生的潜在风险,建议采取以下策略:
首先,实际出资人和名义出资人之间必须签署一份书面协议,明确约定由名义出资人为名义股东,实际出资方则需出资并依法享受股东权益;
其次,实际出资人必须妥善保存履行出资义务的相关凭证和证明材料。
值得一提的是,在股东名册中登记的股东,有权依据该股东名册主张并行使其相应的股东权利。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二十三条当事人依法履行出资义务或者依法继受取得股权后,公司未根据公司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的规定签发出资证明书、记载于股东名册并办理公司登记机关登记,当事人请求公司履行上述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