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监督考察期是多久

最新修订 | 2024-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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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未成年人的监督考察期通常根据附条件不起诉的裁定,期限为六个月至一年,自裁定之日起计算。期间,人民检察院对少年犯进行严格监管和考察,法定代理人需配合加强管理和教育。
未成年人监督考察期是多久

一、未成年人监督考察期是多久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制度的规定,附条件不起诉的考验期限通常应在六个月到一年之间进行,并且从人民检察院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裁定之日开始予以计算执行。在此期间内,作为公权力机关的人民检察院将对那些已经被采取附条件不起诉裁决的少年犯展开严格的监管和考察。与此同时,少年犯的法定代理人也有责任和义务,通过加强对其的管理和教育,积极配合人民检察院完成好这一艰巨的监督考察任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三条在附条件不起诉的考验期内,由人民检察院对被附条件不起诉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进行监督考察。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监护人,应当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加强管教,配合人民检察院做好监督考察工作。附条件不起诉的考验期为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从人民检察院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之日起计算。被附条件不起诉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遵守法律法规,服从监督;(二)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三)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四)按照考察机关的要求接受矫治和教育。

二、未成年人监护人需要负哪些责任

针对监护人所应承担的权力与责任(职责),可归纳如下几个核心方面:

首先,保障被监护人的人身安全、财产权益以及其它合法权利。

监护人需全力维护被监护人在人身安全方面的合法权益,这既涵盖了被监护人的基本生命健康权,也包括了其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等具体内容。

同时,为了满足被监护人的实际需求,监护人也可以合理使用或者处理被监护人的财产事宜。

若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或者其他合法权益遭到侵犯,监护人即可以法定代理人的身份代表被监护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诉寻求保护,并代理他们参与民事诉讼程序。

其次,监护人还需担任起被监护人的法定代理人的角色。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对于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者的监护人,自然也就成为了他们的法定代理人。

再者,监护人有责任对被监护人开展全方位的生活指导和精心照料。

民法典》第三十四条

监护人的职责是代理被监护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等。

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产生的权利,受法律保护。

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因发生突发事件等紧急情况,监护人暂时无法履行监护职责,被监护人的生活处于无人照料状态的,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应当为被监护人安排必要的临时生活照料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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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监察院申请立案监督后多久给当事人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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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行政诉讼的立法目的出发,根据我国的性质、地位和目的任务,行政检察监督的方式应当既包括提讼,又包括参加诉讼,主要理由如下:
  

一,我国行政诉讼法第10条明确规定:“人民检察院有权对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行政诉讼法在总则中用专门的条文规定,其目的就在于行政检察监督是全方位、多角度的,是实施全面的、完整的法律监督,而不是局部的、有限的法律监督。不仅要监督审判结果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而且还要监督诉前的行为和诉讼的全过程。如果行政检察监督的方式仅限于事后的抗诉监督则不符合行政诉讼法第10条的立法精神,在实践中不利于行政检察监督活动的全面开展。
  

二,由于行政纠纷的双方当事人的法律地位不平等,在行政相对人不敢或无力提讼的情况下,行政相对人就会被迫放弃诉权或改变自己的诉讼请求,对的行政违法责任就难以追究。由提讼,就可以有效地保护行政诉权的行使,全面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三,为了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必须实行全面的行政检察监督方式。在现实生活中普遍存在着的具体行政行为侵害了不特定群体的合法权益,而出现无人就全部损害提讼的情况。此外,为了逃避当被告,以牺牲国家利益为代价,降格执法,这种违法的具体行政行为不仅侵犯了相对人的合法利益,而且使国家社会公共利益遭受损害。在上述这两种情况下,必须对行政诉讼实行全面的行政检察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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