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倘若您在出借款项后无法与债务人取得联系,那么可以依据相关法律文书的准备工作以及收集下列证据,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交诉状进行诉讼维权。在等待法院依法公告送达缺席判决之际,您可在胜诉裁判生效之后,向法院提供关于被申诉人财产状况的信息线索,如对方所拥有的汽车、房产或者银行账户中的存款等等。在此基础上,申请由法院直接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并冻结和拍卖相关财产以清偿您的相关债权和利息。
《民法典》第二百三十三条
物权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可以通过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
二、债权人失踪债务人如何办
在此我们须明确指出,如果债权人消失,债务方能够采取提存的方式以有效地履行其所承担的债务。
依据我国现行的民法法规,假如在以下任何情况下,债务方发现自己已经难以继续履行相关债务时,他们有权选择将具体的标的物进行提存处理:
首先是债权人没有足够的理由拒绝收取;
其次,在债权人本人下落不明的情况下;
第三点,债权人在去世后尚未确由其合法继承人和遗产管理者;
最后一种情况则是,债权人失去了民事行为能力并且未能指定合适的监护人。
除此以外,对于那些不适合提存或是提存成本过高的贵重物品,债务方可以合法地通过拍卖或变卖标的物来实现债权的清偿。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难以履行债务的,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存:
(一)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
(二)债权人下落不明;
(三)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遗产管理人,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
(四)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标的物不适于提存或者提存费用过高的,债务人依法可以拍卖或者变卖标的物,提存所得的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