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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女方有吸毒案底婚后要坦白吗
婚姻缔结的前提条件须为男女俩方皆为自愿,在正式领取结婚证书的过程中,民政机关通常并不会主动进行是否涉及吸毒行为的咨询与查询;当需要办理户口迁移手续之时,负责户籍管理的公安机关民警亦不存在主动要求提供相关信息的情况;作为夫妻关系的建立者,双方都应秉持真诚的态度,因此建议您尽快将此事向男方坦诚相告,若男方真心爱着您,便定会愿意全力协助您保守这个隐私;需明确说明的是,因触犯法规而受到的治安处罚记录,是无法通过任何形式予以删除或掩盖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二、女方有吸毒史离婚孩子抚养权应归谁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如果女方有过吸毒行为的历史记录,那么在离婚时,子女的抚养权应当归属男方。
这主要是由于女方的吸毒经历可能会对其自身健康以及子女成长产生负面影响,因此并不适宜担任子女的监护人。
然而,当子女由男方抚养时,女方作为非直接抚养方仍需承担相应的抚养责任,具体包括支付抚养费用、决定费用数额及期限等事宜。
若双方无法就此达成共识,则应提交至人民法院进行裁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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