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诉离婚冷静期是多久
在诉讼离婚过程中,并不存在所谓的“冷静期”。按照法定程序,原告应当首先进行调解,若调解未果则进入正式的审判环节进行审理和裁决。而“离婚冷静期”则主要适用于自愿申请协议离婚的当事人,即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的30个自然日内,如果有任意一方当事人表示不愿离婚的,都有权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撤销离婚登记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二、起诉离婚冷静期是多长时间
若选择以诉讼方式提出离婚诉求,则无需遵守离婚冷静期之相关规定。
然而,对于选择协议离婚的当事人来说,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明确定义了30日的离婚冷静期规则。
在这段时间内,任何一方如有不愿意离婚的意向,皆可向婚姻登记机构撤销其离婚登记申请。
此项规定到期后的第三十天,双方必须亲自至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放离婚证书;
否则,将视作撤销其离婚登记申请处理。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在司法实践的离婚诉讼领域,并未设定所谓的“冷却期”。在此情况下,原告必须首先尝试协商和解,如和解无望便将步入法庭审理的阶段。然而,“离婚冷静期”仅仅适用于通过友好协商达成协议的离婚当事人,即在提出离婚申请之后的第30日内,倘若其中一方对之前所做决定产生疑虑,可以向婚姻登记机构撤回申请。值得注意的是,这意味着在正式启动诉讼离婚的流程后,便无法借助“冷静期”暂停或者撤销该程序,只能严格遵循法律规定的程序直至最终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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