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未成年犯绑架罪判几年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之规定,对于实施绑架行为的犯罪分子,最高可判处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同时处以罚金或没收个人财产。
然而,情节较轻者则将被判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样需要缴纳罚金。在处理未成年罪犯的问题上,法律政策明确规定了应该予以从轻或减轻处罚。因此,在看待未成年人士贩卖人口案件中,应详细斟酌其犯罪情节、年龄状况以及悔过表现等多方面因素,得出的最终判决结果或许有别于成年罪犯,可能会给予更轻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
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犯前款罪,杀害被绑架人的,或者故意伤害被绑架人,致人重伤、死亡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二、未成年犯绑架罪是否要坐牢
当涉及到年满十六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涉嫌触犯绑架罪时,法律规定需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并可能面临坐牢的惩罚。
但是,根据法律的宽大原则,即便如此也需要对其进行从轻或减轻刑罚的处理方式,以体现人道主义关怀和教育为主的精神理念。
另一方面,对于那些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嫌疑人来说,由于他们依法不具备承担刑事责任的法定年龄条件,因此在该情况下将不被视为犯罪,进而无需面对坐牢的惩罚。
《刑法》第十七条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12周岁不满14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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