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有权利选择协商离婚的途径进行婚姻关系的终结。当面临离婚抉择时,夫妻双方可采取两种不同形式的离婚方式:即诉讼离婚与协议离婚。前者是指仅由一方当事人提出离婚诉求,而另一方对此表示反对或是虽然双方均有意愿离婚,但是在涉及到诸如共同财产的分配以及对子女的抚养、教育等方面未能达成共识的情况下,离婚诉讼的当事人便可向当地人民法院提交离婚诉讼状,待法院正式受理之后,通常会采用以下两种方式来处理此类案件:
首先是调解离婚,这意味着离婚的双方当事人将在法院的主持下,就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相关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然后由人民法院批准他们的离婚请求,并制作离婚民事调解书,以此作为双方当事人的离婚法律文书;
其次是判决离婚,这是指在调解无法取得成效的情况下,人民法院将会根据离婚案件的实际情况,就子女抚养等问题做出最终的离婚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七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二、和老公感情不和分居了三四年了是否可以离婚
在此假设前提下,倘若夫妇双方因情感问题导致长期分居并长达两年之久,便可被视作为夫妻感情破裂及婚姻家庭解体的法定依据,因此提起诉讼要求离婚成为正当权益。
然而,若双方的分居并非源于感情方面的冲突矛盾,而是出于其他原因,如工作或学业原因等,那么其婚姻关系并不视为已经破裂,夫妻二人仍有权利在任何时候通过协议协商方式来决定是否结束这段婚姻。
以下是具体操作步骤:
1.对于能够就离婚、子女监护问题以及财产分配等事项达成共识的夫妇,可以由本人亲自携带身份证明文件、户籍证明资料、结婚证书以及离婚协议前往双方中任何一方的永久性居民户口所在地进行婚姻登记处办理离婚手续;
2.假如夫妻双方无法对上述关键事宜达到一致意见,其中一方向希望结束婚姻关系的那方提请离婚,该方需向被告的户籍所在地起诉离婚。
如果被告的常驻地址与实际居住地址不同,则以常驻地址为准由相应法院负责受理案件处理;
3.司法机构经深入审理后倘若判定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将作出判决支持离婚申请。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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