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利用工作便利牟利算盗窃罪吗
基于职务之便谋求私利并不必然构成盗窃罪,这主要还需视乎所采用的获利手段以及涉案财产的本质属性。若公司职员未经授权擅自占有公款或其他资产,且此类行为所涉及之金额达到了一定标准,并且具有明显的非法占用意图,那么就有可能被判定为犯下了职务侵占罪。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盗窃罪往往涉及到对他人财产的非法侵犯,与职务行为并无直接关联。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二、利用工作便利侵占财物是否属于职务侵占
职务侵占罪,系刑法明文规定的一项犯罪;
其主体即犯罪嫌疑人,必须是公司、企业或其他团体中的从业人员。
该种犯罪的特殊性质在于,行为人需要通过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本单位的财产,且涉案金额需达到法律所定义的较大标准。
至于“职务上的便利”,通常是指犯罪嫌疑人利用自身在公司、企业或其他团体中担任某一特定职务的身份,以及由于这种职务而带来的便利条件,例如,管理、监督或经手本单位财务资料的权利。
然而,如果犯罪嫌疑人并非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而是利用纯粹属于工作范畴内的机会,非法占据本单位财产的,则应该被视作盗窃罪进行审判。
《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在实践中,虽然利用职务之便以图个人私利的行为未必构成盗窃罪,但必须要充分考虑到其获取利益所采取的手段以及该利益的财产性质。对于那些未经授权而擅自占有公有资金或者其他资产,并且数额达到法定标准,同时具有明显的非法占用意图的情况,则可能被认定为职务侵占罪。然而,盗窃罪往往涉及到对他人财产的非法侵犯,这与职务本身并无直接关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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