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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监护权判给了对方却不照顾孩子如何处理
如果获得抚养权的一方不尽不抚养子女义务的,那另一方可以申请变更抚养权。若不直接抚养孩子,则应当支付抚养费,若不支付抚养费此时要是双方无法协商一致的话,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支付抚养费。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二、监护权判给对方但是不照顾孩子如何处理
在监护权正式归属其中的一方之后,我们理应期待该方能够承担起抚养和教育的主要责任。
如果享有监护权的一方未能尽到充分的保护以及教养职责,或者其行为对未成年子女造成了负面影响的话,那么非享有监护权的一方面和未成年子女均可寻求司法机关的支持,申请更改监护权的归属。
《民法典》第二十七条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倘若获有抚养权之一方未能尽责履行照拂未成年子女之义务,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另一方有权提出申请请求更改抚养权归属。对于未亲自抚养孩子的一方而言,其应承担相应的抚养费用,如若未能按时支付,在此种情形下,若双方无法通过友好协商达成共识,可考虑向法院提起诉讼,以期强制对方履行支付抚养费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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