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人变更的如何办理税务变更
纳税人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应当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办理流程:
1.办理期限
纳税人已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的,应当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2.申报材料
纳税人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二)纳税人变更登记内容的有关证明文件;
(三)税务机关发放的原税务登记证件(登记证正、副本和登记表等);
(四)其他有关资料。
3.填写税务登记变更表
纳税人提交的有关变更登记的证件、资料齐全的,应如实填写税务登记变更表,符合规定的,税务机关应当日办理;
不符合规定的,税务机关应通知其补正。
4.税务机关办理
税务机关应当于受理当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纳税人税务登记表和税务登记证中的内容都发生变更的,税务机关按变更后的内容重新发放税务登记证件;
纳税人税务登记表的内容发生变更而税务登记证中的内容未发生变更的,税务机关不重新发放税务登记证件。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十六条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十九条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条
二、法人变更的对公司债务有影响吗
在合同正式生效之后,即使法定代表人发生了变化,也不会对合同的法律效力产生任何影响,因此,当法人代表变更完成后,并不构成对先前债务责任的逃避或推诿。
在我们国家的法律体系中,有明确规定,即自合同正式生效之日起,除非当事人能够证明其无法按约定履行合同义务是由于本身名字、单位名义的改变,或是因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承办人员等人的更换等缘故导致的,否则都不能以这些理由为由,拒绝履行自己的合同义务。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二条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不得因姓名、名称的变更或者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承办人的变动而不履行合同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