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预谋抢劫,如何界定
所谓的预谋抢劫,乃是司法实践中针对抢劫罪的犯罪预备行为所采取的通俗称谓,具体而言便是策划或者企图进行盗窃的行为表现。
针对预谋抢劫的惩处一般控制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在司法裁判中,嫌犯具体实施的犯罪行为对于犯罪性质与量刑有着至关重要的影响力。
预谋夺取财物的计划是否付诸行动、也就是说是预谋抢劫还是已经实施了实际抢劫,犯罪行为的频繁程度以及被告人究竟参与此类行为有多少次,以及是否已造成被害人体伤等因素,均是判断嫌犯行为是否仅限于预谋抢劫的关键要素。
《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二、什么是预谋抢劫,有没有相关的法律规定
预谋性抢劫行为主要发生在抢劫罪的犯罪预备阶段,针对已经形成了抢劫罪犯罪预备的犯罪分子,应当根据犯罪流程与情节,给予相对较轻或减轻的刑事惩罚。
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明文规定,任何为实施犯罪行为而进行工具制作和犯罪条件制造的行为,均属于犯罪预备范畴。
对于此类预备犯,可以参照既遂犯的量刑标准,给予从轻、减轻甚至免除处罚的宽大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二条
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
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第二百六十三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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