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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委托事项未完成时能否要求退还钱款
可以。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委托人应当预付处理委托事务的费用,受托人应当亲自处理委托事务;受托人收取费用后,在未能完成受托事项时,应按照双方的约定将预付费用退还委托人。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三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二、委托事项未完成时能否要求退还钱款
当委托事项尚未圆满竣工之际,若双方在委托协议中对此事设有退款相关条款或原因在于受托方过错等情况发生时,皆可依法申请退款;
反之若非因为以上因素影响,则不具有请求退款之权力。
依照国家法律规定,若因不可抗力、固有风险等不得归咎于受托方之事由导致委托合同提前终止或委托任务无法顺利进行的情况,委托方应按约向受托方支付相应的报酬。
如双方曾有其他协定的,则须依该协定实行。
《民法典》第九百二十八条
受托人完成委托事务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向其支付报酬。
因不可归责于受托人的事由,委托合同解除或者委托事务不能完成的,委托人应当向受托人支付相应的报酬。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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