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侵占私有财产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最新修订 | 2026-0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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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红梅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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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八十四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在五千元至一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非法侵占私有财产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一、非法侵占私有财产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八十四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在五千元至一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八十四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在五千元至一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二、非法侵占私有财产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我国关于非法侵占私有财产罪立案的标准

根据我国现行的《刑法》规定,并无明确的非法侵占私有财产罪,而是将之归纳为侵占罪范畴。

然而,关于侵占罪的立案标准却因地域差异而存在着各异的规定。

行为人被判定构成侵占罪,则需接受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罚金作为惩戒;

涉案金额庞大或者涉及其他严重情节,则将面临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时还需要缴纳相应的罚金。

《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八十四条之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中具备特定身份的工作人员,以其职权范围内所行使的职责为基础,通过不正当手段将本单位的财务资源非法占据并归为私有的行为被定义为违法犯罪行为,且涉案金额在人民币五千元至一万元之间的,应当依法予以立案追究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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