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去法院起诉离婚对方不想离婚的,如果双方感情已经完全破裂了的,法院会判决离婚。
因为法律判决离婚的唯一一个标准就是夫妻感情是否已经完全破裂,而不会考虑是否双方都同意离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一方去法院起诉离婚能吗
关于能否进行离婚以及选择何种离婚途径这一问题,应当依据男女双方面临的实际状况来作出判断。
其中包括对适合使用哪类离婚方式的决定,以及评估双方是否存在足以被裁定为离婚原因的因素等等。
离婚共有两种实施路径可供选择,其一便是由双方自行达成协议离婚的共识,随后共同前往民政部门办理相关的离婚手续,这种情形往往是男女双方都希望解除婚姻关系;
其次就是向法院提出诉讼离婚申请,适用于一方坚决拒绝离婚的情况。
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判决离婚与否的唯一标准是夫妻感情是否已经破裂。
然而,如何界定夫妻感情是否破裂,则需根据男女双方之间的具体情况来进行判断。
主要考虑的因素包括但不仅限于家庭暴力、遗弃、虐待、吸食毒品、参与赌博活动、重婚行为、服刑期内、长期分居导致感情疏远、无法治愈的生理缺陷或疾病等情况。
法院将根据这些因素来做出最终的判断。
若男女双方之间并不存在上述诉讼离婚中所认定的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况,那么首次提出离婚请求的时候,法院通常不会判决男女双方离婚,而是要求他们在第二次提出离婚诉讼时才能得到裁决。
而第二次提出离婚诉讼的时间,应在第一次判决生效之后的六个月之内。
在此期间,男女双方仍然有权随时通过协议离婚的方式解决问题。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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