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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法人合并的,其权利和义务由合并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担。
因此,两个公司合并成为一个公司的,对于两个公司合并前的债务,由合并后的公司承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十七条
法人合并的,其权利和义务由合并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担。
法人分立的,其权利和义务由分立后的法人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但是债权人和债务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两公司合并,如何去计算员工工龄
所谓的“工龄”,特指劳动者在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后,其主要或者全部的工资收入均来自于此项工作的专职时间。
假设某位劳动者由原有的公司调任至新开设的公司继续任职,那么这位员工的工作年限便应当结合原有的工作年限和新的工作年限来综合考量,因为这两者之间是可以进行计算相加的。
然而,假如原公司已经向该员工支付了经济补偿款,并且双方也已经正式结束了劳务合同,这时倘若新的公司按照法定期限依法终止与该劳动者的劳动合同;
在此情况下计提经济补偿款项中的工作年限,原有的工作年限将于计算中排除在外,不再作为纳入考量范围的因素,因此“工龄”便无需合并计算。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三条
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