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可能希望了解,如果孩子的继母是孩子的法定代理人或者合法监护人的话,她是完全有权代孩子提出并帮助其追讨抚养费的。
抚养费在我国法律上主要指的是那些具有抚养义务的家长或其他相关人士,对于未成年子女所应负担的必要的生活和教育费用。
当这些有抚养义务的人士无法充分履行他们的职责或者不愿意承担相应的抚养责任时,法律会强制他们向未成年子女支付这笔费用。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二、继母是否有义务照顾继子
在我国法律规定中,若继母与儿子确立并维持抚养关系,则继母肩负起抚养和照顾被抚养人的法定义务。
那么什么情况下可以认定为继母与儿子之间形成且维系了抚养关系呢?具体来说,需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首先,抚养关系建立之时,继子女应处于未满成年人阶段;
其次,需证实继子女同继父母之间具有长时间共同生活这一实质性的事实前提;
最后,还需要看到长期存在的抚养行为的实际持续时间。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二条
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者歧视。
继父或者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
尊敬的雇主们,您需要了解到,假如您孩子的继母变为了合法的代理或者监护人,她便有权代表这位孩子进行抚养费的申请与追回。所谓“抚养费”,便是指那些负有抚养责任的人士(例如亲生父母)对于尚未成年的子女在生活以及教育方面所需的开支,而法律将会强制要求那些未能履行职责的人支付这笔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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