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逃避追缴税款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关于逃避缴纳税款罪的立案标准,我们可以看到以下三种情形:
首先是由纳税人实施的,其具有欺骗和隐瞒的手段,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或不去申报,从而逃避了应缴纳的税款,且金额达到了十万元及以上,占据了各类税种应纳税总额的百分之十以上,经由税务机构依法下达追缴通知书之后,该纳税人依然没有补缴应纳的税款、滞纳金,亦或是不接受行政处罚;
其次,如果纳税人在过去的五年中,由于逃避缴纳税款而受到过刑事处罚或是收到过税务机关两次以上的行政处罚,那么他再次逃避应缴纳税款时,倘若逃税额达到十万元及以上,并占据了各类税种应纳税总额的百分之十以上,便可视为符合第二种情况;
最后,如果是由扣缴义务人实施的逃避行为,譬如采取欺骗和隐瞒的手段来不缴纳或少缴纳已扣、已收税款,引起的后果是涉案金额超过十万元的话,也同样构成逃税罪的立案条件。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五十二条
逃避缴纳税款,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在十万元以上并且占各税种应纳税总额百分之十以上,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不补缴应纳税款、不缴纳滞纳金或者不接受行政处罚的;
(二)纳税人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又逃避缴纳税款,数额在十万元以上并且占各税种应纳税总额百分之十以上的;
(三)扣缴义务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纳税人在公安机关立案后再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或者接受行政处罚的,不影响刑事责任的追究。
二、逃避追缴税款罪的立案标准
关于逃避缴纳税款罪的立案标准,我们可以看到以下三种情形:
首先是由纳税人实施的,其具有欺骗和隐瞒的手段,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或不去申报,从而逃避了应缴纳的税款,且金额达到了十万元及以上,占据了各类税种应纳税总额的百分之十以上,经由税务机构依法下达追缴通知书之后,该纳税人依然没有补缴应纳的税款、滞纳金,亦或是不接受行政处罚;
其次,如果纳税人在过去的五年中,由于逃避缴纳税款而受到过刑事处罚或是收到过税务机关两次以上的行政处罚,那么他再次逃避应缴纳税款时,倘若逃税额达到十万元及以上,并占据了各类税种应纳税总额的百分之十以上,便可视为符合第二种情况;
最后,如果是由扣缴义务人实施的逃避行为,譬如采取欺骗和隐瞒的手段来不缴纳或少缴纳已扣、已收税款,引起的后果是涉案金额超过十万元的话,也同样构成逃税罪的立案条件。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五十二条
逃避缴纳税款,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在十万元以上并且占各税种应纳税总额百分之十以上,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不补缴应纳税款、不缴纳滞纳金或者不接受行政处罚的;
(二)纳税人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又逃避缴纳税款,数额在十万元以上并且占各税种应纳税总额百分之十以上的;
(三)扣缴义务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纳税人在公安机关立案后再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或者接受行政处罚的,不影响刑事责任的追究。
在逃脱缴纳应纳税款方面,我国法律规定了三类违法行为作为立案依据:其一,当纳税人进行虚假申报或故意不申报以逃避大量税款(超过十万元人民币,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时,即便税务机关已经发出追缴通知要求其补缴,但若其依然拒不履行,则可视为构成犯罪;其二,对于曾经有过逃税记录的纳税人而言,如果他们再次实施逃税行为并达到了上述的立案标准,那么同样可以被认定为犯罪;其三,如果扣缴义务人故意少缴大额税款(超过十万元人民币),并且采用了隐瞒或者欺骗等手段,那么也将被视为符合立案条件。
律师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