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涉恶团伙中的个人定罪量刑有何依据
依据《刑法》之第二十六章及第二十七章之明确规定,对于引领或驱策犯罪团伙之首犯者,应全面覆盖团伙之所有犯罪行为给予刑事处罚。
1、鼓动或领导具有明显犯罪色彩之非法组织者,应处以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同时没收其个人财产;
积极参与此类组织者,应处以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且可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
而其他参与者,则可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同样可并处罚金。
2、若境外之组织人员赴中国境内招揽与发展组织成员,则将被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3、若国有机构工作人员参与包庇或纵容非法组织进行违法犯罪活动,将面临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之处罚;
若情节严重者,将被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此外,上述诸种犯罪情境中,若犯其他犯罪行为,则会受到数罪并罚之处理。
《刑法》第二十七条
【从犯】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
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二、涉恶团伙中的个人应该如何定罪量刑
依据《刑法》之第二十六章及第二十七章之明确规定,对于引领或驱策犯罪团伙之首犯者,应全面覆盖团伙之所有犯罪行为给予刑事处罚。
至于从犯,则应依据规定,在量刑上予以缓期、减刑乃至宽恕。
具体including:
1、鼓动或领导具有明显犯罪色彩之非法组织者,应处以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同时没收其个人财产;
积极参与此类组织者,应处以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且可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
而其他参与者,则可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同样可并处罚金。
2、若境外之组织人员赴中国境内招揽与发展组织成员,则将被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3、若国有机构工作人员参与包庇或纵容非法组织进行违法犯罪活动,将面临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之处罚;
若情节严重者,将被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此外,上述诸种犯罪情境中,若犯其他犯罪行为,则会受到数罪并罚之处理。
《刑法》第二十七条
【从犯】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
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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