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十岁孩子抚养费按月还是按年支付
1.若做出了相应的约定条款,家长可一次性支付孩子的全部抚养费用;
2.倘若目前尚未具备相应的支付条件,也可依据协议规定,按照月度或固定周期进行支付,亦或是根据季度或是年化标准进行分期支付;
3.如果经过双方协商一致,其中一方愿意承担起全部的抚养责任,然而若任意一方因抚养能力无法满足孩子的基本需求,严重影响到孩子的身心健康发育,那么这样的约定是不适宜的。
即便已经签订了相关抚养协议,但若在未来的日子里,双方的经济状况实际上有所改变,导致子女的生活费以及教育费出现增长性的态势,或者必须额外支付抚养费用时,任何一方仍然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另一方来承担起抚养义务;
4.关于抚养费用的具体支付期限,普通来说应该延续到子女年满十八周岁为止;
对于年龄已满十六周岁却未能达到十八周岁,且能够通过自己的劳动来获取生活资源,同时还能保证他们生活在当地所能达到的平均生活水平的,父母方可终止对抚养费用的给付;
等到孩子独立生活之后,只要尚未实现完全自力更生,在生活方面存在着实际困难,而父母又依然具备支付抚养费的经济条件,就应当继续提供必要的支持。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关于十岁孩童的抚养权利分配问题,若无法通过协商达成共识,可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以寻求公正裁决。
法院会在审理过程中,斟酌参考双方法律地位、经济状况、家庭环境等各方面因素,同时充分尊重未成年人自主选择的基础上,按最有利于儿童康健成长的原则做出裁定。
在此情况下,如果孩子明确表达出希望与某一方共同生活的愿望,那么法院极有可能据此作出对该方有利的抚养权判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对子女的抚养费用,家长可以根据签订的协议选择一次付款或者分若干期进行支付,包括以每月、每季度或者年度为单位。担任主要抚养责任的一方必须保证这不会对孩子的健康成长产生任何负面影响。同时,协议内容也可以随着经济状况的变化而进行相应的调整。在子女达到18周岁之前,父母都有义务承担起抚养责任,除非他们已经具备了独立生活的能力。当子女开始独立生活之后,如果遇到困难,父母仍然需要继续履行抚养义务直到他们能够完全自给自足为止。如果在抚养过程中出现了经济方面的问题,双方都有权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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