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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事实的抗辩权的概念是
事实的抗辩权的定义如下:
广义上的抗辩权是指妨碍他人行使其权利的对抗权,至于他人所行使的权利是否为请求权在所不问。
而狭义的抗辩权则是指专门对抗请求权的权利,亦即权利人行使其请求权时,义务人享有的拒绝其请求的权利。
《民法典》第七百零一条
保证人可以主张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债务人放弃抗辩的,保证人仍有权向债权人主张抗辩。
二、事实的抗辩权是什么
抗辩权之性质,乃是指在债权人行使债权之时,债务人依据法律规定的事由而对债权人所提出的请求,具备进行抵抗的权力。
当债务双方互相负担债务且未对履行顺序进行明确划分时,两者应按照相同的时间履行义务。
其中一方在另一方尚未完成履行之前,享有拒绝接受对方履行请求的合法权益。
此外,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过程中未能满足约定条件,则该方亦有权利拒绝接受对方相应的履行请求。
《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五条
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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