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个专利的发明人最多可以有几个
因为在《专利法》中没有对发明人数进行说明,所以一般认为没有规定专利发明人就没有限制,也就是说不限人数。
专利发明人和专利权人的区别
专利发明人:
指对发明创造的实质性特点作出创造性贡献的人。
在完成发明创造过程中,只负责组织工作的人、为物质技术条件的利用提供方便的人或者从事其他辅助工作的人,不是发明人。
专利权人:
是专利权的所有人及持有人的统称。
即专利申请被批准时,被授予专利权的专利申请人。
1、专利发明人只能是个人不能是单位,利权人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单位。
专利权人有专利人身权和专利财产权两个方面,发明人只能变更不能转让(专利发明人不会因为专利财产权转让而改变)。
3、专利发明人只享有专利的署名权,除此之外不想有专利的任何其他权利,不能对专利进行支配转让和侵权制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二十二条
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新颖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不属于现有技术;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或者公告的专利文件中。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实用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本法所称现有技术,是指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为公众所知的技术。
第二十三条
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应当不属于现有设计;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外观设计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告的专利文件中。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与现有设计或者现有设计特征的组合相比,应当具有明显区别。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不得与他人在申请日以前已经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本法所称现有设计,是指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为公众所知的设计。
二、一个专利的申请费是多少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专利申请所需支付的各项费用的具体标准,是由国务院价格管理部门、财政部门与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共同制定并公布实施的。
在实际操作中,申请人可选择直接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缴纳相关费用,亦或是通过邮局或银行进行汇款,或者按照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所规定的其他方式来完成缴费手续。
值得注意的是,上述各类费用的具体缴纳标准,同样是由国务院价格管理部门、财政部门与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共同制定并公布实施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九十三条
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申请专利和办理其他手续时,应当缴纳下列费用:
(一)申请费、申请附加费、公布印刷费、优先权要求费;
(二)发明专利申请实质审查费、复审费;
(三)专利登记费、公告印刷费、年费;
(四)恢复权利请求费、延长期限请求费;
(五)著录事项变更费、专利权评价报告请求费、无效宣告请求费。
前款所列各种费用的缴纳标准,由国务院价格管理部门、财政部门会同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规定。
由于我国现行《专利法》并未明确规定专利发明者的人数上限,故普遍观点认为,对于专利发明者的数量并无明确限制,即可以是任意数量的人员。在此需要特别指出的是,“专利发明人”这一概念所指代的是那些对发明创造的本质特性或其有重大影响的技术特征做出了创新性的或者关键性贡献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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