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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不当得利之债成立的条件有哪些
不当得利的成立要件有四:
一方取得财产利益;
一方受有损失;
取得利益与所受损失间有因果关系;
没有法律上的根据。
《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二条
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
二、不当得利之债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关于不当得利之债的法律后果,可以通过以下几个角度来理解:
首先,在不当得利责任中,获益方即不当得利者被视为债务人,他们有责任向受害方即债权人归还获取的不当收益,而受害方则享有权益受损及不当收益回偿的求偿权利。
其次,不当得利之债的具体标的物为原先被取得的利益,依据交付形式的差异,可能存在多种利益形态。
接着,不当得利责任包含了受益人须承担归还不当收益的义务,与此同时,受害方也依法拥有请求对方返还不当得利的权利。
最后,对于受害方而言,当其享有的权益无法得到保护时,有权要求受益人退还其获得的相关利益,甚至在利益已经消失灭失的情况下,仍可要求返还价金。
《民法典》第987条:
得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取得的利益没有法律根据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其取得的利益并依法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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