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连带债务,这是一种特殊的债权债务关系体系,涉及到两个甚至多个债务人之间具有法律上的连带关系,每个债务人都必须负担起所有的偿还责任。
特别之处在于,债务人当中的任何一员或多员的全额偿付,对于全体债务人均发生效应,从而导致整个债务关系的消除。
换句话说,若多人承担相同的债务,而他们各自对债权人承担全部偿还义务的话,就形成了连带债务的关系。
2、连带债务的精髓在于其存在的连带债务人之间的法律连带关系。
这种连带关系构成了连带债务产生的法律基础。
其中所谓的连带关系,即为基于法律规定或是在当事人之间约定的一种法律联系;
在这样的联系中,某个或某些债务人身上发生的事件,其影响能迅速扩展到其他所有的债务人。
因此,在连带债务关系中,债权人有权向债务中的任意一款、多款或是全体债务人发出请求,要求他们全额或是部分地履行债务。
即每位债务人都肩负着向债权人全额清偿的法定义务,并且只要债务尚未得到全部清偿,那么,所有的债务人不论是否曾被债权人请求以偿还其应当承担的债务,亦不论其本身需分配的债务是否已履行完毕,均须承担清偿未清偿部分的债务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一十八条
债权人为二人以上,部分或者全部债权人均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为连带债权;债务人为二人以上,债权人可以请求部分或者全部债务人履行全部债务的,为连带债务。
连带债权或者连带债务,由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
二、债务人的连带债务是什么意思
首先,我们需要理解什么叫做连带债务。
连带债务,即源于债务人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由于所有这些债务人之间存在着连带责任这一特殊关系,使得每一位债务人均需要承担全部偿付的责任。
换言之,连带债务的本质特征便是,当其中一名或多名债务人对债务进行了充分偿付之后,那么将对全体债务人产生约束效力,进而导致整个债的关系彻底消亡。
简而言之,若有许多人为同一项债务负责,每位都需对债权人承担全部支付款项的责任的情况下,便构成了连带债务。
其次,我们要着重关注的焦点是连带债务中连带债务人之间的连带关系,它正是连带债务形成的坚实法律基础。
所谓的连带关系,即是由法律明文规定或经当事人双方约定的一种法律形式。
在这种关系中,一旦某一名或数名债务人发生了某种事项,其效力范围将波及到其他所有的债务人。
因此,对于连带债务的债权方来说,他们有权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向债务中的一方、几方甚至所有债务人同时或先后要求偿还全部或部分债务。
而每个债券人都享有向债权方全额偿还债务的义务,并且只要债务尚未全部清偿,任何一个债务人不论是否已经按照债权方的请求进行了债务偿还,亦或是自身应负担的债务是否已经履行完毕,他对于尚未完成清偿的债务仍然具有清偿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一十八条
债权人为二人以上,部分或者全部债权人均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为连带债权;债务人为二人以上,债权人可以请求部分或者全部债务人履行全部债务的,为连带债务。
连带债权或者连带债务,由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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