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抵押担保需要多长时间完成

最新修订 | 2024-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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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房产抵押登记服务承诺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特殊情况可能延长。流程包括全面审核申请人资料(《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权属清晰、证明齐全则7日内审批,不批准有书面通知(第三十三、三十四条)。以所有权凭证抵押会记载他项权利并颁发《房屋他项权证》;在建工程或预售商品房需合同备注。如抵押房地产竣工,请在取得权属证书后重新办理。期待您的理解和配合。
房产抵押担保需要多长时间完成

一、房产抵押担保需要多长时间完成

感谢各位的理解和配合!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之规定,通常情况下,我们会承诺在受理贵方提交的房产抵押登记申请之后的七个工作日内完成相关手续的办理,但鉴于特殊情形如权属不够明确或所提供的证明文件尚待完善等,上述期限可能有所延长。

在此,我想向您详细介绍一下具体的处理流程。

首先,依据《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我们有权对于申请人的申报资料进行全面审慎的核实审查。

若权属清晰且证明材料完备无缺,我们将在立案登记申请日起的第7个自然日内迅速作出批准与否的决定,同时若做出不予批准的决策,也必将以书面形式向您进行正式的通知。

而根据第三十四条的规定,以合法途径获取的房屋所有权凭证作为抵押物抵押时,我们将于原本的《房屋所有权证》之上进行相应的他项权利记载,文书制作完毕后由抵押人亲自收领并向其颁发《房屋他项权证》。

如果是以在建工程或预售商品房作为抵押物,我司将会在抵押合同中加以备注。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在抵押周期内,抵押的房地产竣工并开始投入使用,那么请您在抵押人得到房地产权属证书后再与我司联系,重新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手续。

感谢各位的理解和配合!

《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

登记机关应当对申请人的申请进行审核。凡权属清楚、证明材料齐全的,应当在受理登记之日起7日内决定是否予以登记,对不予登记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

第三十四条

以依法取得的房屋所有权证书的房地产抵押的,登记机关应当在原《房屋所有权证》上作他项权利记载后,由抵押人收执。并向抵押人颁发《房屋他项权证》。

以预售商品房或者在建工程抵押的,登记机关应当在抵押合同上作记载。抵押的房地产在抵押期间竣工的,当事人应当在抵押人领取房地产权属证书后,重新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

一、房产抵押担保需要多长时间完成

二、房产抵押担保是否有期限

感谢各位的理解和配合!

一、房产抵押担保需要多长时间完成

二、房产抵押担保是否有期限

感谢各位的理解和配合!

所述之抵押期限,即是依据双方当事人在协议中约定或者依照国家法律法规所确定的准许抵押权人得以运用其抵押权有效期,亦即抵押权始终保持真实、有效的时期。

然而,根据我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之相关法律规章,对于不动产物权担保抵押,并未明确规定应设定何等期限。

然若当不动产物权的抵押期限届满之时,抵押当事方仍未能履行债务借款人清偿之义务,那么,借款人便有权基于相关法律规定对该债务人所有的所有权中的抵押物执行相应处置操作。

民法典》第四百一十七条

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后,该土地上新增的建筑物不属于抵押财产。

该建设用地使用权实现抵押权时,应当将该土地上新增的建筑物与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处分。但是,新增建筑物所得的价款,抵押权人无权优先受偿。

我司提供的房屋抵押登记业务承诺在最短的七个工作日之内完成,但若遇特殊状况,处理时间则可能有所延长。在整个服务过程中,我们将严格遵循《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中的相关规定,对申请者提交的所有材料进行全面且细致的审查(第三十三条)。如果申请者所提供的权属证明文件齐全且权属关系明确,我们将在七个自然日内完成审批工作,并向其发出书面通知告知审批结果(第三十三、三十四条)。对于以所有权凭证作为抵押物的情况,我们将会在相关法律文书上详细记录该抵押事项,并为其颁发《房屋他项权证》;而对于在建工程或者预售商品房等类型的抵押物,我们要求在签订合同时必须予以备注说明。当抵押房地产项目竣工之后,敬请在获得权属证书后再次前来办理相关手续。我们衷心希望得到您的充分理解与积极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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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担保期间是多久,抵押担保要多长时间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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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抵押担保的期限是多长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质押合同期限是多久 质权是属于物权的范畴,本身并无时间限制,质权从质押物交付之日起生效。质押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质押物的担保期限,在超过担保期限或担保债权已消灭的情况下,质押担保解除,质押人可以要求质押权人归还质押物。 二、质押合同应当包涵内容 1、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与数额 被担保的是金钱债权、特定物给付债权还是种类物给付债权等等。被担保主债权的数额,是指主债权以金钱来衡量的数量,不属于金钱债权的,应当明确债权标的额的数量、价款,以明确实行质权时,就质物优先受偿宾主债权的数额。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和数额的规定,主要是为了明确质权发生的依据,同时也确定了质权人实现质权时,应质物优先受偿的主债权范围。 2、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是指债务人清偿债务的时间。质押合同订立并生效后,在主债务人债务清偿期届满前,质权人直接享有的只是占有质物的权利,其优先受清偿的质权虽然已经成立,质权人实际享有的只是期待权,质权人就质物的变价实现其质权,必须等到债务人履行期届满且债务人没有履行债务时才能进行。所以质押合同规定了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就可以据此确定债务人清偿期届满的时间,明确质权人实现质权的时间,保障质权人及时实现质权。 3、质物的状况。质物的状况是指质物的名称、数量、质量与现状。质物的名称是要说明用于质押的动产为何物。因为在债务人履行债务后,质权人须将质物返还给出质人,就是在质权实现时,也要实行质物的变价。所以,为避免于返还质物或实现质权时,就质物的状况发生争议,当事人应当在质押合同中具体明确质物的状况,不仅要说明质物的名称,而且要说明质物的数量、质量与现状。如以仪器设备为质物的,不仅要说明仪器设备的名称、数量,还要说明用于质押的仪器设备的规格、型号、牌号、出产厂家、出厂日期等,并且要说明出质时质物的现况。 4、质押担保的范围。质押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质物保管费用和实现质权的费用。因此,出质人欲适当减轻自己的担保风险,可以与质权人约定仅就主债权或仅就主债权的一部分等内容提供质押担保。 5、质押移交的时间。由于只有当出质人将质物移交于质权人占有时,质押合同才算生效。若质押合同不记载质物移交的时间或者记载得不明确,则质押合同虽已成立,但若债务人或第三人迟迟不移交质物,则质押合同没有生效。因此合同必须明确质物移交的时间,如果债务人或第三人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移交质物,而给质权人造成损失的,出质人应当根据其过错承担赔偿责任。 6、当事人约定的其他事项。出质人与质权人还可以在质押合同中记载其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只要不违反强制性法律规范和公序良谷,均对双方当事人产生约束力。例如,质押合同是否公正,发生争议是否仲裁,质权人占有质物期间的义务等等。出质人和质权人在合同中不得约定在债务履行届满质权人未受清偿时,质物的所有权转移为质权人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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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更好的应对生活中可能会发生的法律问题,我们需要学习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站整理了一些与抵押担保时效是多长相关的法律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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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抵押担保的保证期间是多长时间
[律师回复] 对于抵押担保的保证期间是多长时间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抵押担保的保证期间是多久
根据《担保法》规定:
第二十五条 一般保证的保证期间,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债权人已提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
第二十六条 连带责任的保证期间,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抵押担保应中应该注意的事项
(一)抵押担保法律关系中,抵押权是抵押担保的核心,抵押权的优先受偿权又是抵押权的核心。
抵押权的优先受偿权是指抵押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以抵押物价值取得优先受偿的权利。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其内容主要包括:
1、通常来说,抵押权人优先于一般债权人受偿。
2、当抵押物被查封、被执行时,抵押权优先于执行权。
3、当债务人宣布破产时,抵押权优先于破产费用和一般债权。
4、当一个抵押物上有多个抵押权存在时,经过登记的抵押权优先于未经登记的抵押权,顺序在先的抵押权优先于顺序在后的抵押权,抵押权顺序相同时,抵押权人按照债权比例受偿。法律在规定抵押权的优先受偿权的同时,也对其进行了相应的限制。下列所述几个方面的法律规定,对抵押权的优先受偿权都有较大的影响,应当引起抵押担保合同的当事人,特别是抵押权人中银行的高度重视。
5、抵押人可以是第三人,也可以是债务人自己。这与保证不同,在保证担保中,债务人自己不能作为担保人。
6、抵押物是动产,也可以是不动产。这与质押不同,质物只能是动产。
7、抵押人不转移抵押物的占有,抵押人可以继续占有、使用抵押物。这也与质押不同,质物必须转移于质权人占有。
8、抵押担保以抵押权人(债权人)行使优先受偿权而实现。优先受偿权是抵押权的核心内容。
9、抵押权的行使必须以债务人不履行债务为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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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我朋友家里缺钱,我也是所以我们想一起去办理抵押担保,所以想问下如何抵押担保呢?
[律师回复] 抵押,就是债务人或第三人不转移法律规定的可做抵押的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就抵押物卖得价金优先受偿。
质押,就是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就该动产卖得价金优先受偿。
抵押与质押的区别在于:
1.抵押的标的物通常为不动产、特别动产(车、船等);质押则以动产为主。
2.抵押要登记才生效,质押则只需占有就可以。
3.抵押只有单纯的担保效力,而质押中质权人既支配质物,又能体现留置效力。
4.抵押权的实现主要通过向法院申请拍卖,而质押则多直接变卖。
抵押担保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某一特定物的占有,而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担保法的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抵押担保需要订立抵押合同,在抵押合同中,抵押权人是接受担保的债权人,抵押人是提供抵押物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抵押物是作为担保债权履行而特定化了的财产。
抵押担保有以下特点:
1.抵押人可以是第三人,也可以是债务人自己。这与保证不同,在保证担保中,债务人自己不能作为担保人。
2.抵押物是动产,也可以是不动产。这与质押不同,质物只能是动产。
3.抵押人不转移抵押物的占有,抵押人可以继续占有、使用抵押物。这也与质押不同,质物必须转移于质权人占有。
4.抵押权人有优先受偿的权利。抵押担保是以抵押物作为债权的担保,抵押权人对抵押物有控制、支配的权利。所谓控制权,表现在抵押权设定后,抵押人在抵押期间不得随意处分抵押物。所谓支配权,表现在抵押权人在实现抵押权时,对抵押物的价款有优先受偿的权利。优先受偿,是指当债务人有多个债权人,其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权时,有抵押权的债权人优先于其他债权人受偿。
以上是对于您的疑问如何抵押担保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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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物灭失后抵押人需另行提供抵押担保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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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跟朋友合伙成立了公司,前期租赁工作场地花去大部分钱,运营资金比较紧张,想通过银行贷款解决当前的困难,银行贷款需要资产做抵押,就想问问银行抵押担保抵押合同该如何写?
[律师回复] ( )农银借合字第______号
  经中国农业银行____________(下称贷款方)与____________(下称借款方)充分协商,根据《借款合同条例》和中国农业银行的有关规定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 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起,由贷款方向借款方提供____________(种类)贷款(大写)____________元,用于____________,还款期限至____年____月____日,利率按月息____‰计算。贷款利率如遇国家调整,按调整后的新利率和计算方法计算。
  具体用款、还款计划如下:
分 期 用 款 计 划
分期还款计划
日 期
金 额
日 期
金额
第二条 贷款方应在符合国家信贷政策和计划的前提下,按期、按额向借款方提供贷款,否则,应按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付给借款方违约金。违约金数额的计算,与逾期贷款的加息同。
  第三条 借款方愿遵守贷款方的有关贷款办法规定,并按合同规定用途使用贷款,否则,贷款方有权停止发放贷款,收回或提前收回已发放的贷款,对违约部份,按规定加收____%利息。
  第四条 借款方保证按期偿还贷款本息,并以____(详见清册),上述财物的所有权归_____________(借款方或第三方),现作价________元,作为本合同载明借款的抵押财物。借款方到期不能归还贷款本息,又无特定理由的,贷款方有权处理抵押财物,从中优先受偿。对不足受偿的贷款,贷款方仍有权向借方追偿。
  第五条 抵押财物由________保管。抵押期间,借款方不得擅自转让、买卖抵押财物,不得重复设置抵押。发生上述行为均属无效。
  抵押财物的保管方应当保证抵押财物在抵押期间的安全、完整。在抵押贷款本息未清偿期间,发生抵押财物毁损、灭失的,由保管方承担责任。
  第六条 贷款方有权检查、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了解借款方的计划执行、经营管理、财务活动、物资库存等情况。借款方对上述情况应完整如实地提供。对借款方违反借款合同的行为,贷款方有权按有关规定给予信贷制裁。
  贷款方按规定收回或提前收回贷款,均可直接从借款方存款帐户中扣收。
  第七条 贷款到期,借款方不能归还贷款本息,又未与贷款方达成延期协议的,从逾期之日起至贷款全部清偿前,贷款方按规定对未清偿部份加收________%的利息。并随时可以从借款方的存款帐户中直接扣收逾期贷款本息。
  第八条 在借款方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多个债权人的债务时,借款方愿以其财产(包括应收款项)优先偿还所欠贷款方的贷款本息。
  第九条 借贷双方发生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需要诉讼的,向贷款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申请仲裁的,按有关仲裁规定办理。
  第十条 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及银行有关贷款规定办理。
  第十二条 本合同经借、贷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一式________份,借、贷双方各持一份。


借款方
借款单位:
(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法定代表人: (签章)
经办人: (签章)
开户银行及账号:

贷款方
贷款单位:
(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负责人: (签章)
经办人: (签章)

  签订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上就是银行抵押担保抵押合同模板,不同情况还是要根据自身情况改变,希望以上模版能给您带来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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